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车辆重新鉴定报告,1.既没有车辆鉴定人员的签名盖章。2.也没有能证明该鉴定结论的原始照片录像等等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的档案资料。请法律专业人士评论,这份事故车辆重新鉴定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是否有效?希望大家给个公道的说法。
2008年的时候,因为和被告发生纠纷,被告无理取闹,在我去买菜的路上对我实施欧打,致我左耳损伤,并遗留左耳听力障碍。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经**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是否可以要求原告重新鉴定?如果可以,那么最长时间多长?如果被告不对原告进行赔偿的话,是否会座牢!谢谢……
我简称甲方,对方简称乙方。乙方在直行车道和其它车辆一起等直行信号灯(乙方前后都有车在等信号)突然从直行车道等信号灯的车中间穿出和我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我在左侧左转车道正常行驶),当时左转信号灯亮,我在左转弯。
我们是骨折,今天去杭州市体育场路31号的鉴定中心鉴定,法医看了病例和X光片后,明确的说最低是“轻伤 "! 然后就是法医拍受伤者的照片和伤势部位的照片。 但我问法医验伤的法医鉴定报告什么时候能拿到时,法医没有明确的给我说。法医只说了到时候,我们验伤报告是给派出所的,就是没有说具体的时间。 还有一点就是,今
你好,郑律师,我亲戚因为对方滋事,失手伤人。目前已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了“医疗鉴定委托书”,他们自行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但派出所法医就根据他们自行出具的该份伤情鉴定,予以立案了。 现在,我们咨询了有关医务部门人员,对其出具的伤情鉴定存在很大意见分歧。所以,我想请教一下
当事人对伤情鉴定的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请问由哪部门重新鉴定?我们分局办理的轻伤案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将委托市局鉴定,合符要求吗?《刑诉法》要求重新鉴定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怎么办理?请解释
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涉案的工程做工程造介鉴定,但出具的报告上没有工程造价企业资质证和注册工程造价师的签字和盖章,仅有两名注册会计师和一名全国工程造价员的签名和盖章,这份工程鉴定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我嫂子和我妹在市场卖货,一男顾客到店里看东西时碎了我家两个瓶子,在他要走的时候我妹就说了一句:“碎了别人的东西连声道歉都没有啊”那男子脾气很暴躁,就这样俩人吵起来了,之后,那男子上来就给我几拳,我嫂子见状就立即上前想拉住那名男子,可在我嫂子还碰到那男子衣服的时候,那男子就又给我嫂子左颊一拳,我嫂子就
我老婆在过马路被车撞伤,因精神上人格改变被定为九级伤残,后诉至法院。对方要求重新鉴定,后法院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做鉴定,因是精神上的问题,还需另外做精神鉴定。但对方一直也没有明确说法精神鉴定做或不做,以至现在重新做的鉴定结果一直无法下来,法院也一直开不了庭。难道做重新鉴定就没有个时效吗?对方要一直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