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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医院已经出具鉴定报告,被告是否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医院已经出具鉴定报告,被告是否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2008年的时候,因为和被告发生纠纷,被告无理取闹,在我去买菜的路上对我实施欧打,致我左耳损伤,并遗留左耳听力障碍。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经**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是否可以要求原告重新鉴定?如果可以,那么最长时间多长?如果被告不对原告进行赔偿的话,是否会座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11129(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0-01-16 14: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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