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被告结伙持械推开我家屋门,见我就打.头部挨了两棒.脸部留有约2厘米的口子.苏曹派出所当天进行治安调解.我后来进行刑事自诉依法追究被告非法入侵民宅罪.可是丛台区刑庭拒绝受理,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裁决书.不开庭审理,不当庭宣判被告有罪或无罪.难道就凭苏曹派出所的一份儿治安调解书里的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的内容,就可以堂而皇之,冠冕堂皇的拒绝受理我的刑事自诉状吗?这这到底是合法的不受理,还是‘暗箱操作’的不受理呢?治安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还确认不?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这两个词组有何区别?这两个词是同义词.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治安案件.情节严重的情节恶劣的属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我的刑事自诉状被丛台区法院不予受理,岂有此理.治安调解后就永远不能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了吗?要不把治安调解协议撤销再提起刑事自诉?
在一县级法院刑事自诉败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又败诉,可以向别的省辖市属的县级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吗
在一县级法院刑事自诉败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又败诉,可以向别的省辖市属的县级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吗
在一县级法院刑事自诉败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又败诉,可以向别的省辖市属的县级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吗 ?
在一县级法院刑事自诉败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又败诉,可以向别的省辖市属的县级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吗 ?
刑事自诉败诉在一县级法院刑事自诉败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又败诉,可以向别的省辖市属的县级法院再提起民事
在一县级法院刑事自诉败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又败诉,可以向别的省辖市属的县级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吗 ?为什么?依据什么?
甲、乙两人因民事纠纷发生冲突,发生打斗,双方均受伤,乙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两人经当地派出所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甲兑现了赔偿款,派出所也就未作出任何治安处罚决定。事隔半年后,甲以赔偿款不足以支付医疗费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要求重新赔偿及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就该案甲方是否还可以提起自诉?
我老公被人入室故意伤害,罪犯中主凶已经被抓,他交代了案件的全部经过,是一个叫刘振华的花钱指使他干的。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几个月了,刘振华在逃没抓到。前天检察院电话告诉我们,马上要开庭审理这个故意伤人案件,让我们准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想请问律师,那个叫刘振华的人没抓到判不了,通过各种信息得知,他就在广
车辆被恶意破坏,110办案民警多次单方面向我受害方提出不要要求太高的要求。而且在11月1日报案当天,双方达成口头的协商约定,是去4S店维修,案件发生了24天,只在11月6日出现过一次双方调解,第一次调解也是按11月1日的约定来进行协商的,我方多次向办案民警提出要求约见双方,履行当初约定,办案民警竟然以“我都觉得不合
第一组:扬州院立案庭:邹一美庭长、叶露, 第二组:仪征法院王浩生;陈洪斌;王玥(悦);严玉良;王飞等; 事实与理由:2008年3月5日在最高院信访接待室外,没有给任何手续。王浩生就让仪征法院法警大队:王飞等人,强行把本人押回仪征阳光大洒店。由原审2002仪民初字第3号案法官:陈洪斌带头,由王玥、仪证法院执行庭
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正常是公诉案件,由于公安机关违法,给我下了不予立案裁定书,我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的犯罪事实,我是否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170条第3款的规定,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呢?谢谢。
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正常是公诉案件,由于公安机关违法,给我下了不予立案裁定书,我有证据证明对方的犯罪事实,我是否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170条第3款的规定,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