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车辆被恶意破坏!110调解不成功,可以自诉吗?
车辆被恶意破坏!110调解不成功,可以自诉吗? 车辆被恶意破坏,110办案民警多次单方面向我受害方提出不要要求太高的要求。而且在11月1日报案当天,双方达成口头的协商约定,是去4S店维修,案件发生了24天,只在11月6日出现过一次双方调解,第一次调解也是按11月1日的约定来进行协商的,我方多次向办案民警提出要求约见双方,履行当初约定,办案民警竟然以“我都觉得不合理,怎么可能帮你代转”为由拒绝,可惜到也不见履行。
且我方去由办案民警指定的4S店打价后,办案民警看到报价单后竟然当场向我方提出“要求不要过高!”的言论,且在次日凭借案件相片到物价局进行物价鉴定,请问这是否具有有效性?
出于考虑到办案民警的不公正对待。调解不成功,如果我在自行维修后发现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我可以进行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吗?可以无条件要求派出所出具案件责任认定书作为诉讼证据吗?维修费用多少是否能成为法院定罪的标准?车辆维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是否可以主张?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dmzyu(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1-11-2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