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家庭成员间的书面声明协议不公证,将来可否作为有效法律依据处理?
男女双方属于二婚,各有孩子。为保证双方当事人今后利益及生活保障,双方家庭成员间签署了一份关于财产、赡养分配等方面的书面声明。涉及人员均签字并留指纹。请问此类书面证明不去公证处公证,将来如果碰到矛盾要打官司时,能否作为有效的法律凭证?
住房分配决定 本人石长坚八冶五公司退休职工,本人原购八冶五公司住房一套(金都里10栋3口1楼中间门),退休后有两个儿子居住,因此造成很多不便,2006年12月我决定折价分给两个儿子,折价叁万肆仟员整,两兄各的一半,大儿子石万陆一半,由石万军出资壹万柒千元整购入石万陆一半住房,此套住房产权就归小儿子石万军所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作为二儿子的媳妇在房产分割时不在场自己家庭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还有在农村我们自己盖的大门的所有权能否归另一方
婚姻存在期间,男方给女方一个书面协议,答应女方,如果离婚,房产,及婚后存款,都归女方所有,没有公证,在法律上有效吗
婚姻存在期间,男方给女方一个书面协议,答应女方,如果离婚,房产,及婚后存款,都归女方所有,没有公证,在法律上有效吗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柳邕房)。但双方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继续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双方再过户。
我是一家县级白酒经销商,在与市级经销商合作时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有先款后货,而且我也是次次都是货到就付清了款的。现在合同已经满期,我们没有再续约,但是市级经销商现在拿出以前给我送货的送货单向我要款,而且送货单上有对方自己后来加上去的三个字:(未付款),请问对方如果拿着这些送货单起诉我,我会输官司吗?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理智协商,先有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结婚后,乙方名下财产仍为乙方所有,甲方将名下的所有车辆,存款,股份及其他财产全部变为婚后财产。若日后双方离婚,以上财产将不被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2.甲乙双方结婚后必须忠于对方,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