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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提供的送货单可否作为法律依据

单方面提供的送货单可否作为法律依据 我是一家县级白酒经销商,在与市级经销商合作时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有先款后货,而且我也是次次都是货到就付清了款的。现在合同已经满期,我们没有再续约,但是市级经销商现在拿出以前给我送货的送货单向我要款,而且送货单上有对方自己后来加上去的三个字:(未付款),请问对方如果拿着这些送货单起诉我,我会输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G987()
提问时间:2012-01-24 17: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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