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协商将有贷款房产给予孩子,但因为房子有贷款不能过户给孩子,房子的名字是我丈夫的,贷款是我和丈夫的公积金还,这种情况下在协议上注明给孩子是否有效,以后会不会起纠纷?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我和前妻于09年9月14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每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至儿子成亲,每年给儿子2万至失业,名下2套住房先过户前妻名下(因儿子在部队留任士官,无探亲假),待儿子10年探亲回家再过户儿子名下,现在1套150平方的;前妻已经卖掉另买了,另一套70平方的是93年以我母亲名额购买的优惠房,只有原房价的三分之一,
我想咨询一下 因为我和妻子的性格不和 一向是3天小吵 5天大吵 决定协议离婚 因为在财产上有双方父母的帮助 我想问问父母的帮助资金怎么算?
我姑姑三年前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房产归我姑姑和女儿所有,并一次性补贴我姑姑10万8000元抚养费,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民政局盖章公证,已经付了9万,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男方反悔要求要回赠与女儿的另一半房产。我姑姑起诉开庭,大丰市人民法院表示协议补偿女儿的抚养费生效,但是房产部分不
夫妻双方现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了男方赔偿女方5万元,但目前男方声称不能马上给予,只口头承诺半年内给足5万,万一在半年内没有付足这笔钱,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一男方以后一口咬定已给钱,如何证明?
请问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丈夫在协议书上承诺净身出乎并且在离婚后给妻子一大笔钱,但是丈夫目前没有这笔钱等于是欠债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丈夫再婚,在没有给完前妻这笔钱之前过世,那么丈夫的再婚妻子是否要继续替丈夫还他前妻这笔钱呢?
如果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房子所有权归女方,女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在拿到离婚证之后,男方以“孩子没有居住所、父亲没有足够的能力买房”为由,追要房子的一半财产权。请问男方能要到吗?(男方的情况是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年龄40-50之间)
两人只作了登记而无正式过门,但两人在一起先生活不到20天就要闹离婚,现忆分居近三年 。在这三年期间,两人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来源。请问: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否为共同财产?或是各自独自所有?
我现在的老公是离婚的,他离婚时的原因是他前妻有了外遇,在离婚的协议上他们是这样写的,孩子大的是女孩16岁,晓得是男孩11岁,抚养权在她妈妈那里,全不的财产给男方,现在以离婚两年多了,孩子现在和我们一起生活,问孩子我们能要回来吗?有什么好办法?他前妻现在想把他爸离婚时的财产全部给孩子写个字据,问我们已领结
协议离婚已超过2年,当时说房产问题自行解决,至今为止房产为共同拥有,现在因房产问题发生纠葛,如一方不同意,另可否强制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
我父母结婚已四十五年期间二人关系也并不十分融洽,现因母亲在外参加老年娱乐活动与其舞伴关系暧昧被兄姐遇到后在家中打架闹事死不悔改,但她反而以家人逼她为由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多数,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