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7年和他人在海南三亚合作开了一家特产超市,因为是认识的,当时没签合同,投资资金各出一半。店的法人以他的名字注册,各方派三人进行店里的管理,他老婆负责管账,我方记日常的经营流水帐的记录。我方开银行账户,他放管理密码,此账户存处日常的经营费用,开始经营还可以,每年都有分红。分红后,签名交给她老婆后,领取分红;但到2008年后,生意蒸蒸日上,为了保障起见,要求对方补签合同,对方总以种种理由推迟不同意。同时在2008年对方提出为了方便存款,改成开他的户,我存密码。我同意了,存折放在店里,相互监督。但在2008年中旬有一天我无意中看存折里共有的47万元被取走,问其。回答借用。为此我感到不妙。在开此次股东会议时,我留了一手,在会上带上了录音笔。记录下了对方承认的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占比,合作的分红,合作的代表,等等。但还是不同意签合同。过后没多久,对方突然反水,以不认识我为借口,想独吞此店,为此,我上诉到城郊法院。对方放话给我,就拿店里的钱,整死我。因资金不比别人多,在城郊法院就被判输了,我不服,上至中院,中院还公正,判定事实不清,打回城郊法院重申,为了增强证据,我请了海南省的鉴定中心对录音笔的内容进行了鉴定,鉴定为真实录音,城郊法院也叫对方过来录音进行辨别,但对方总以其他原因不肯来,就在这种情况下,三亚市城郊法院还是以各种理由在2009年10月判我败诉,无奈,我再次上诉,现在正在等待中院的判决。好无辜,好无奈,就因为我没钱了,中国的法律就不认人了吗?中国的法律就如此容易被糟蹋吗?哪位高人能给我一点建议吗?我将感激不尽!!!
本人在2007年和他人在海南三亚合作开了一家特产超市,因为是认识的,当时没签合同,投资资金各出一半。店的法人以他的名字注册,各方派三人进行店里的管理,他老婆负责管账,我方记日常的经营流水帐的记录。我方开银行账户,他放管理密码,此账户存处日常的经营费用,开始经营还可以,每年都有分红。分红后,签名交给她老婆
事件经过:甲和乙签订为期1年半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规定,乙方在一年后才支付甲方相关工资,在时间到一半的时候,甲方单方面提前3个月向乙提出解除合作协议,乙方答应。 现出现的问题:1、乙方不支付甲方工资; 2、乙方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涉及竞业限制,相关补偿费用; 4、现在,甲方的合作协议已经丢失; 5、
你好。我与女友共同从一朋友处买一房改房。后分手,口头协议,给她一笔钱房子归我所有。给她钱没写收据。房子至今未过户。房子有我居住,三证,买房合同,收据都在我这。现房子要拆迁,女方不承认房子为我所有,我该怎么办?
2010年与一家公司合作挂靠做单,单已经签了,款也全部收了。挂靠公司以不明原因不给予我分成,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官司能打嘛? 非常感谢两位律师提供的建议。我手头上只有与客户签订的购销产品合同,不知道需要哪些具体的证据?
律师好,现有一问题请教一下,我司是做加工的,在3月份给一家客户做了东西,当时价格没谈好就先做了东西过去,送东西给他们的时候要求他们把价格谈好,可是他们给的价格是我司做这批东西成本都不够的,我司不同意,僵持下,他们公司将我司做的货物藏了起来不给,后面没办法还叫来了110当面处理,他们公司给我司写了一张收货
我有一家丝印加工场,目前帮一家包袋厂做丝印加工,由于和这家包袋厂小老板认识,当时合作就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的协议书,现在出现了问题,做了3个月,货款被拖欠不还,每次都以没钱搪塞,想请问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付诸法律?有没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加工费???
我有一家丝印加工场,目前帮一家包袋厂做丝印加工,由于和这家包袋厂小老板认识,当时合作就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的协议书,现在出现了问题,做了3个月,货款被拖欠不还,每次都以没钱搪塞,想请问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付诸法律?有没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加工费???
我一个朋友和他的两个朋友三个人一起注册了一个文化传播公司,可是因为他们的经营理念问题,我的这个朋友已经跟他们散伙了,但是走的时候公司的所有证件(公章,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的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都被那两个合伙人拿着,现在他的两个朋友好像还要给注册的公司年审 我想知道我的朋友怎么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人租的房子,由其它两个人合伙经营,其中有一人是法人的妻子,【另一人只得到一点点补偿,一半顾客现在找这个人,走的这个人还有义务负责吗?】共有两份合同,【第一份是合作合同,七月一日到期,不再续签,法人要收房】,【第二份合同是终止合同,合伙人之间的合同到期了,】现在的问题是顾客出现清债纠纷了,这两份合同
我跟李某一起合作盘过 别人一个酒吧,一共金额是54000元,当时我拿出4万交给李某,李某给了36000给了原来的老板,他打了17000的欠条。转让合同写的是转让在我的名下。我跟李某只有口头协议,他负责后面的房租水电。在两个月房租到期后他就跑了。酒吧被迫关门。原来的老板拿欠条把我告上法庭,让我负责还17000.后来我找到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