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在广州这个地方,那么多的 LV造假厂家,生产,销售的LV,或者别的世界仿品都超过了过千万的销售额。那么为什么没有人抓呢? 应该是属于无期徒刑了。 这个是属于那种,标明卖假货,而不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样的吗? 应该如何理解广州假货市场现象 和这个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问题?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我在一家电话销售公司工作,昨天公司新进的项目是卖某品牌手机,就是给用户打电话推销手机,可是我们卖得手机和我在该公司官网上查到的信息不符,我觉得应该是假的,我想问我只是客服人员,以后真的出了什么问题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请问,某单位确实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我是知情的第三方,可以去控告这个单位吗?如果可以,那么应该去哪个执法部门?我是否需要拿出证据,还是执法部门自己去调查取证?
请问尊敬的律师 如果有人对我进行长时间的人身威胁以及人格侮辱 在此期间我进行了多次录音 如果我想起诉他(她)我所录下的对方威胁我和侮辱我的录音证据 会不会成为正式的法律所承认的证据
我弟弟由于想把自己居住的1室1厅约47平米(建筑面积)的住房卖掉,约100万。再添钱款购买2室1厅约62平米(建筑面积),成交价约为115万。首付70万,剩余45万向银行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我弟弟的收入情况是1家3口,爱人无业,弟弟本人月收入7000余元(税后),弟弟本人公积金今年曾经断交1个月(因其本人不断跳槽
在此先感谢您的阅读。事情是这样的,家父由于溺水身亡,由于家境困难而且当时没有想到有办保险,所以就没让刑警队进行尸检,刑警队就为家父开具一张死亡证明,只证明家父死亡,并无其他。况且家父已经火化,无从查起。而现在保险公司以无法确定家父的死亡原因不偿还保险金。希望各位律师伸出援救之手,在此万分感谢! 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