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检察院抗诉,是不是检察院一句“认为判决没错”就是驳回的理由呢?
是不是检察院一句“认为判决没错”就是驳回的理由呢?还是支持“认为判决没错”这个观点背后的理由,才是真正的驳回理由呢?申诉人有权知道驳回的理由吗?
最近有一起刑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然而,法院一审判决时却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当。受害人不服,请求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检察院不予抗诉,理由是法院的判决系认定罪名不当,但量刑基本适当,故不支持受害人的抗诉请求。 请问
请问,申诉书是交给检察院还是交给判决法院?根据是什么。有人说递交判决法院,向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为什么还有的说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有检察院报法院?是不是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呢。
原告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一年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被告接到检察院的通知书,要求提交对申请监督书意见和相关
被告接到检察院的通知书,内容是原告提出申请监督,检察院决定受理,让被告在规定期限提交下列材料: 1、对申请监督书的意见: 2、相关证据材料; 3、...... 4、...... 当时被告领完通知书就走了,回家后不知道怎样写,就问检察官:“你让填写对监督书的意见,我没看到申请监督书,怎样填写意见啊?”检察官说:
我弟弟叫工人给我老乡做装修法院判决医疗费每人一半我们认为不合
我弟弟叫工人给我老乡做装修法院判决医疗费每人一半我们认为不合理应怎样上诉
我弟弟叫工人给我老乡做装修法院判决医疗费每人一半我们认为不合
我弟弟叫工人给我老乡做装修法院判决医疗费每人一半我们认为不合理应怎样上诉请可以代写上诉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