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8月份协议离婚并双方都签字,有一店面归他,后来我觉的不妥,在法庭上提出异议,因为店面没有手续,法院不予确认店面的归属问题,只确认了抚养费等其他问题,后生效,店面是我转让的,租房合同也是我签的,并且一直是我经营的,请问我如果想从新确认店面的归属应该怎么办?离婚协议上写的店没有手续应该是不合法的条
我于2000年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我父亲用我的名字于2003年购买了城隍庙商城三间商铺。当时城隍庙开发商去房管局给办房产证,把这三间商铺办成了一个房产证。我父亲今年想用该房产证抵押贷款,在房产评估时,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我忙说,该房产证不能用,需要改为三个房产证。也就是说,三间商铺分别应有独立的房产证。 前
一方已经起诉离婚,但有一个诉前调解的程序.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同意离婚但最后调解不成,以后在诉讼阶段我不同意离婚,那法院是否会把我在调解阶段曾经同意离婚作为我的真实意思表达.
离婚时孩子的探视问题应不应该写在调解书上我是孩子的母亲,离婚时男方同意我离婚后可以随时看孩子和接孩子,假期时孩子可以随我生活,我才同意抚养权归男方。当时我要求写在调解书上,但法官说不用写。现在男方彻底反悔了他当初的话。请问法官当时处理的是否妥当。
对于再婚父母的离婚案件,由于已经严重影响到作为学生的我的生活学习问题,所以在此,我请求各位律师的指点与帮忙。 2009年10月份左右,女方因多种原因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经过长达一年的艰苦缓慢的诉讼过程,终于在2010年9月份左右将所有问题支配完毕,并且在2010年10月份左右最后一庭中签署了调解协议口供,只是男方
我和妻子婚后脾气不合,1个月前因琐事妻子对我动手动脚,口吐脏话,气愤之下我还手了一下,导致妻子受伤。并到公安局立案,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很有可能是轻伤。经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因此事加上平时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因调解过程中本人做出极大让步,妻子同意去派出所撤诉,相关赔
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开庭调解后女方要求男方15万补偿,男方答应了。但是离婚后男方迟迟不肯付15万,耍无赖。那么女方应该怎么办,法院能够帮助女方对男方进行强制执行吗
我朋友和前妻协议离婚,协议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归男方所有,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有一女孩归女方所有,男方不需承担抚养费,现在男方把一栋原有房子卖了,女方要求得三分之一(房产以前是写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男方动用关系已过户自己名下,现在女方称要问责房子没有她的签字怎么过户的,想得卖房款的三分之一),按这情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