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5月19日交完30%首付并签订了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是6月30日交房,但因公积金贷款延迟到10月26日才办理下来,我实际收房验房日期是11月21日,但物业费是从7月1日起算的,不知道是否合理? 合同中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关于交房时间和手续也约定了如果因贷款问题未办下来,可不执行所约定的6月30日交房时间的限制,但合同在第四款中又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则视作我已对该商品房屋验收合格并接管,物业费也从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开始缴纳。 问题:1、物业费从7月1日起算缴纳是否合理? 2、合同中的这两点是否前后矛盾,属霸王条款呢? 3、现物业费等验房手续已做完,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12年11月买的房,当月通知交房,但一直未去,直到13年8月才验收拿到钥匙,物业要求物业费从12年12月开始收取,这样合理吗?是从通知交房的日期开始算还是业主真正拿到钥匙开始算?谢谢
从中介处租的小区房,作为员工宿舍,本应该为住房收取物业费,小区物业却要按办公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
从中介处租的小区房,作为员工宿舍,本应该为住房收取物业费,小区物业却要按办公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
电梯房物业按合同价格收取物业费之后,再次收取电梯电费是否合理
电梯房物业按合同价格收取物业费之后,再次收取电梯电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我没有买或租用车位; 小区车辆用的拍照识别系统。 现在情况是除了有车位的业主可以自由进出,没车位的业主及其它临时车辆都是交押金才给进。 【我的问题是押金问题】业主车辆该不该收押金?? 这个问题之前我有跟小区物业沟通过,一位女性领导表示这是物价部门同意的 【问题一】:物价部门我看到过有关于停车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