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时间是一年,房租收了半年,作为房东我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屋么
我作为房东和房客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时间2011年7月2日到期,房租是季付,收取的房租时间是2011年1月2日。由于工作原因变动我打算自己搬回去居住,于2010年12月初通知房客2011年1月3日收回房屋,房客开始一口答应,后来说要缓几天搬走,再后来说过完春节搬走,最后说无论如何都不搬,态度几天就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当初经
与房东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缴款方式是押二付一,同时定下交租日期,房东规定超过交房日期3天的,作违约处理,所交押金不退,这个条款是否合法?
房租未到期,房东想强行收回。合同中写有租赁期内,房东不得收回房屋
房租未到期,房东想强行收回。合同中写有租赁期内,房东不得收回房屋。请问房东如果要强行收回,能起诉吗?
合同里注明了两年内不涨房租 但房东有意一年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子
合同里注明了两年内不涨房租 但房东有意一年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子我是否有两年承租权
合同里注明了两年内不涨房租 但房东有意一年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子
合同里注明了两年内不涨房租 但房东有意一年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子我是否有两年承租权
租房的没付房租,打电话不接,房东有权打开房间,收回房屋不。注
租房的没付房租,打电话不接,房东有权打开房间,收回房屋不。注..现在没有人住,只是放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