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甲在路边等人,乙,丙,丁也同时在路边,(甲方和乙,丙,丁互不相识)其中喝醉的乙上前和甲搭讪,对甲胡搅蛮缠,丙,丁见状上前对甲拳打脚踢,甲还击,接着乙,丙,丁同时对甲大打出手,甲拿出身上一把小刀还击,互打过程中甲用刀将乙致受重伤,丙轻伤,送医院后乙失血过多抢救后第2天死亡,甲后来在一公共场合被抓捕。以
晚上我弟弟与两朋友受朋友邀请去喝酒,席间 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争论不过遂拿啤酒瓶 追打,在躲避过程中弟弟其中一朋友拿出匕首在 被害人大腿上先扎一刀后又在其肚子上扎一刀, 刀未拔出,我弟弟发现后把刀拔出刚转身跑时,发 现被害人正在拿啤酒瓶砸过来,慌乱之间我弟弟 转身随手一刀不巧扎在受害人心脏处,致其死亡.
一个朋友在15年前,民警抓赌,打死一个人,之后跑了,别的民警把罪名全推到他身上了,现在被抓,怎么判刑?家属该怎么办?做什么
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 主要区别在于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想法 但主观怎么能说的清啊 当时咋想的只有自己知道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什么从客观上分析的方法 比如伤害部位等 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本人过去的朋友半夜喝完酒撬门进屋伤人,持刀击打我头部和胸部,还说要杀人,后刀被我夺下,警察进来还袭警,行为恶劣。结果打人者说心脏病犯了,叫来120跑了,都没进行拘留,很令人气愤,后来警察建议进行调解,不进行立案,想问一下,轻微伤要想立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网上一条信息这样写::“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要害部位
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得不到有效的赔偿原因是什么?
受害人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受理了半年,请了律师,按道理说应该进行了刑事诉讼才对,得到的结果确实拿不到赔偿,仅仅只有几万块钱的赔偿,然后还要交钱给法院,不懂其中的明细,请给位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