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哈尔滨市动力区一栋水地热分户供暖高层住宅的504室。此宅是2014年开始供热的新楼,我家已按规定交过两年全额热费;房间非属顶层、首层、冷山。 我家已申请供热报停,拟采用可自如调节室温的电热方式采暖;但供热公司没给我家报停,热照供。理由:已同意304室报停,504室再停,会影响404室供热。查过省市供热条例,无此条规定。 ——问及对方,回答:可在市法规“第三十二条之(三)首层、顶层等可能......”的“等”字中悟出 ....... 咨询: 1、供热公司没给我家报停的理由,是否符合省市供热法规的规定? 2、我们准备申请永久性供热报停,而选择其它可调温的采暖方式。这是否会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请指点我们该如何做。 504室住户,不胜感谢之至!顺致 冬安! 504室住户2016年11月18日 附录: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 第三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未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
投诉咨询:你好,1,我在商店贴车膜,我是否有权选择看着他们贴
投诉咨询:你好,1,我在商店贴车膜,我是否有权选择看着他们贴,是否符合消法第二章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2,我给
消费法咨询:你好,1,我在商店贴车膜,我是否有权选择看着他们贴
消费法咨询:你好,1,我在商店贴车膜,我是否有权选择看着他们贴,是否符合消法第二章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2,我给
我家地少,人口众多,粮食缺乏,因此父母自己开发了荒地以此来增加粮食收入。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十年,如今村长说要收回为集体所有,特此咨询,村长此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希望诸位热心律师能够帮助解惑,感激不尽。
四单元住户太阳能安装在三单元楼顶上,三单元顶楼住户是否有权请
四单元住户太阳能安装在三单元楼顶上,三单元顶楼住户是否有权请他移除?
自主管理业委会是否有权以公告通知方式,增建门禁且不允许有异议
自主管理业委会是否有权以公告通知方式,增建门禁且不允许有异议业主进出小区和回家?能否有权私自圈设公共场合为停车位并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