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分户供热的住户,是否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采暖方式?

分户供热的住户,是否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采暖方式? 我家是哈尔滨市动力区一栋水地热分户供暖高层住宅的504室。此宅是2014年开始供热的新楼,我家已按规定交过两年全额热费;房间非属顶层、首层、冷山。
    我家已申请供热报停,拟采用可自如调节室温的电热方式采暖;但供热公司没给我家报停,热照供。理由:已同意304室报停,504室再停,会影响404室供热。查过省市供热条例,无此条规定。
——问及对方,回答:可在市法规“第三十二条之(三)首层、顶层等可能......”的“等”字中悟出 .......
咨询:
1、供热公司没给我家报停的理由,是否符合省市供热法规的规定?
2、我们准备申请永久性供热报停,而选择其它可调温的采暖方式。这是否会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请指点我们该如何做。
    504室住户,不胜感谢之至!顺致
冬安!
                                                              504室住户2016年11月18日  
    附录: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
第三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未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0307(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6-11-18 19:4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