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分户供热的住户,是否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采暖方式?
分户供热的住户,是否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采暖方式? 我家是哈尔滨市动力区一栋水地热分户供暖高层住宅的504室。此宅是2014年开始供热的新楼,我家已按规定交过两年全额热费;房间非属顶层、首层、冷山。
我家已申请供热报停,拟采用可自如调节室温的电热方式采暖;但供热公司没给我家报停,热照供。理由:已同意304室报停,504室再停,会影响404室供热。查过省市供热条例,无此条规定。
——问及对方,回答:可在市法规“第三十二条之(三)首层、顶层等可能......”的“等”字中悟出 .......
咨询:
1、供热公司没给我家报停的理由,是否符合省市供热法规的规定?
2、我们准备申请永久性供热报停,而选择其它可调温的采暖方式。这是否会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请指点我们该如何做。
504室住户,不胜感谢之至!顺致
冬安!
504室住户2016年11月18日
附录: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
第三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未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0307(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6-11-18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