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当初应聘的是该公司的人事/后勤 岗位 地址是在福州 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福州的 现在公司说要调我去厦门做接线员 而且也没经过我本人同意,还说如果不去厦门的话 就调整我做福州公司的清洁工,否则就自动离职,要我过几天去厦门报道 不去的话按旷工处理。请问这样公司是违法的吗?那我现在改怎么做?谢谢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我们是零售企业,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有以下两条: 1、甲方根据销售行业和连锁经营的工作性质,聘乙方在 A公司 从事 后勤服务 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A公司及关联公司间进行调动。 2、在本同合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变化、工作需要
我们是一家事业单位,最近对一位职工的工作地点进行了调整,但岗位未变,是否合法?如果该职工不按时到新地点报道上班可否算旷工?
本人于2008年8月加入一韩资公司,劳动合同在上海签订,工作地点在沈阳,2010年4月-10月休产假,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职位是促销主管,属于内勤人员,但目前单位在未与本人沟通及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调整本人工作岗位,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为销售人员,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本人不接受,想请问一下是否可以控告单位,申请
我在该单位已连续工作了6年,现阶段合同还有2年到期.近日老板已公司不再设置该工作岗位为由要我调动工作原岗位.我现在年薪在15万左右,调动岗位后大概只能拿现在的2/3,我不愿意,请问如果我和公司在协调不成功的情况下,我能获得什么补偿?
我在该单位已连续工作了6年,现阶段合同还有2年到期.近日老板已公司不再设置该工作岗位为由要我调动工作原岗位.我现在年薪在15万左右,调动岗位后大概只能拿现在的2/3,我不愿意,请问如果我和公司在协调不成功的情况下,我能获得什么补偿?
您好!我是2012届本科毕业生,前段时间和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当时应聘的是技术人员,但后来公司找我要求我去一线干,如果我不愿意可以走人,愿意可以留下,并且只给我一个月的考虑时间,如果一个月后没有回复他们,他们则认为我自动放弃。(三方协议备注只写了违约需缴纳3000元整)请问现在他们有没有违约,如果我不去的话他
公司下文件调动我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扬言不执行就以自动离职开除我,我该怎么办
我从06年到该公司(公司总部在深圳),该公司与我先后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是一年期的,第二次是3年期的(合同约定必须遵守公司调动),第二次劳动合同于2010年11月到期后公司未通知续签,中间我主动问过公司人事部,但都以公司内部原因推脱了。公司于08年底调动我到重庆工作至今,现在公司要调我离开重庆,并下了公司
我在某公司担任店铺店长职位,工作了一年多,今年发现自己怀孕了,因身体原因请了将近一个月的假,之后由于自身原因不想要要这个孩子了并做了人流准备回去上班,但领导要求我降职。我想请问我可以不同意调动岗位吗?
我想问下我当初应聘的是该公司的人事/后勤 岗位 地址是在福州 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福州的 现在公司说要调我去厦门做接线员 而且也没经过我本人同意,还说如果不去厦门的话 就调整我做福州公司的清洁工,否则就自动离职,要我过几天去厦门报道 不去的话按旷工处理。请问这样公司是违法的吗?那我现在改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