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我村全体村民集体劳动创造了一块土地,(请问此地块是耕地吗?)当时村干部把此地块租给个人办了铁厂,(如果是耕地,租给办铁厂合法吗?)几年后,在1985年由于经营不善,租金交不上,村里就收回来了,收回来后村干部不成事,没有带头合理利用此地块,一直闲置着,于是一些村民有的划分出一小块耕种,有的淋灰,有的停放大型机具。2008年,村干部以村里其他村民不能享利为由把这部分村民赶出去,要把这块地的一部分大约10亩多租给个人卖汽车,结果不开村民会,不公开招标,直接选定承租人定好价格出租,直接把村民代表和承租人召集到宾馆,先告知代表说村里要以100万出租给个人10多亩卖汽车一事,然后拿出一张纸用利益引诱各位代表在纸上签字同意,其中一个代表当场提出要以150万租赁此地,出100万的承租人当场就与这位出150万的代表发生口角,当场共九名代表其中有三名代表不同意没签字,后来在2009年村干部以少数服从多数与100万的承租人签了租赁合同。村民根本不知内情,2009年腊月春节前,村干部给村民们发钱,600多村民,每人1500元,村民们每人都签了姓名,盖了名章,发钱的当时没告知村民哪的前,村民把钱领到手后,村干部说发的是100万租赁款,后来村干部把村民年前领钱的签名盖章说成是村民同意租赁并分到了租金,换句话说村干部把此次租地说成是村民同意的。请问村干部为了什么法?群众如何维权?
您好: 我父亲在2002年和村委签署集体土地出让50年的合同,欠缴村集体6万元左右,合同规定滞纳金按照1%每天收取,2010年村集体起诉我父亲,起诉书的标的为6万元,没有提及滞纳金的问题,请问村集体是否可以单独就滞纳金问题再次起诉?谢谢
我的户口是农转非,以前是农村的,因为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我们的土地都被征收了,而且房屋也拆迁补偿了,也有了国家所谓的安置房(其实自己还是出了一部分钱的)!现在还有0.5亩地的那个地方还没有被征收(周围的房屋都没有拆迁!),请问,我现在可以在那里修建房屋吗?那块地现在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呢?
1.该房子能否出售 2.该房子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3.先付的金额能否全部退还,并且要求加利息 4.如果售房者不退,我应该怎么办
1.非该集体成员购买,该房子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2.先付的金额能否全部退还,并且要求加利息 3.如果售房者不退,我应该怎么办
我有一个休闲中心,2004年与南京某村里签订了一个合作期限为30年的土地合作协议,当时村里提供给我3亩地从事经营,每亩地价格为10万元,我于2004年6月一次付清3亩土地的合作费30万元,我在该3亩地块上盖了4层楼的一共3000平米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及全家居住,请问如果遇到该地块拆迁,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呢,能得到同等面积的
龙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省古蔺县二郎镇黄金村人,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百姓处在水深火热中向您求助。 我镇从2010年底开始搞名酒名镇建设,政府近两年征地约5000亩交郎酒厂扩建使用,政府用地只是少部份还房占地。政府征地有无批文,百姓不知。征地拆迁还用2008年前的征地拆迁政策,采用统征,土地、荒山按1800
律师你好,我是农村人,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村全体村民日夜劳作在我村河畔打坝填土共同创造了一块土地,请问这块土地用途是耕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