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关于集体土地租赁
关于集体土地租赁 律师你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我村全体村民集体劳动创造了一块土地,(请问此地块是耕地吗?)当时村干部把此地块租给个人办了铁厂,(如果是耕地,租给办铁厂合法吗?)几年后,在1985年由于经营不善,租金交不上,村里就收回来了,收回来后村干部不成事,没有带头合理利用此地块,一直闲置着,于是一些村民有的划分出一小块耕种,有的淋灰,有的停放大型机具。2008年,村干部以村里其他村民不能享利为由把这部分村民赶出去,要把这块地的一部分大约10亩多租给个人卖汽车,结果不开村民会,不公开招标,直接选定承租人定好价格出租,直接把村民代表和承租人召集到宾馆,先告知代表说村里要以100万出租给个人10多亩卖汽车一事,然后拿出一张纸用利益引诱各位代表在纸上签字同意,其中一个代表当场提出要以150万租赁此地,出100万的承租人当场就与这位出150万的代表发生口角,当场共九名代表其中有三名代表不同意没签字,后来在2009年村干部以少数服从多数与100万的承租人签了租赁合同。村民根本不知内情,2009年腊月春节前,村干部给村民们发钱,600多村民,每人1500元,村民们每人都签了姓名,盖了名章,发钱的当时没告知村民哪的前,村民把钱领到手后,村干部说发的是100万租赁款,后来村干部把村民年前领钱的签名盖章说成是村民同意租赁并分到了租金,换句话说村干部把此次租地说成是村民同意的。请问村干部为了什么法?群众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OVE4……(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2-04-29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