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8年8月8日,我聘用本村周某的建筑队为我建房四间,承包费3000元,包工不包料。8月12日,周某在带领其他建筑工人施工时突然晕倒死亡。周某死后,他的家人拉走了周某生前带来的建筑工具,该建筑合同到此终止。后来我又找了该建筑队的另一成员何某,让他召集原建筑队的其他工作人员把我的房子盖起来。
我请一些水泥工来建几间瓦房。下午,一个水泥工人,在其他工人没有准备好他的材料之前(也就是在还没有开始工作之前),爬上两米多高的砖柱子顶端坐着聊天,自己不小心扶到自己早上还没有砌牢固挑手,身体失去平衡摔下来。送去医院,四天后,医生建议家属动手术,家属没接受。七天后,工人死亡。请问,我与工人之间是什么关
我在一家二手房中介上班,公司工商登记是个体工商户,我起诉要工资,我这就算劳务关系吗?不能使用劳动法上的规定吗 也不能索要赔偿和双倍工资吗
我在一装修公司外包工程中施工。因人手不够我向包工头介绍一同行,合干该工程。在施工中我介绍的那个同行不慎从4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导致盆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这个事件中我有没有责任,如果有我要承担多大责任,
一工厂的卫生,长期以来由我找人打扫,工厂只对我,不对其他人,我找的人也有干的时间长的,也有干的时间短的,也有干几天的,甚至也有干一两天的,钱工厂给我,我再给打扫卫生的,不过我要留一部分。一天,一人在打扫卫生时,不知什么原因摔倒,昏迷不醒,至今还在医院,已花医药费40多万。对于这个问题,工厂说对他们无关
1.侵权责任法第35条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之间,是否存在着冲突。如何适用?2、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关系如何理解? 雇佣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该怎样理解?3、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中雇主对雇员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是否该提供些安全措施?
我应聘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理财顾问一职,对方告诉我签的不是劳动合同,是合作协议。也就是说不是雇佣关系,是合作关系。并且不提供五险一金。请问不提供五险一金是否合法?我们之间是属于合作关系吗?
09年,我爸被村里的一户人家叫去干活,在干活途中不慎从车上掉下来,摔伤头部,做了开颅手术,当时只是双方谈后决定私了,对方承担了一半的住院费,但今年3月因手术后遗症,被送进医院,现在有生命危险,请问我们现在还能要求赔偿吗?以前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我爸干活的时候喝了一点酒,这样对赔偿有影响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