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落户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办事处濠北头村已经有二三十年了,在这期间我们交过体流,集资,修过路,落户交过好几千元,婚迁也交过钱,生孩子落户也要过钱,该做的我们都做了,比本村村民付出的还多,到居委会,政府都像踢皮球似的敷衍我们,难道只有上访、大闹或做出什么极端的事情来,再给解决吗?领导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您好!我家是农村的,家中无子。我结婚后,准备留在家里赡养父母,所以户口一直在娘家。我丈夫是现役军官,户口已被注销。我们的婚姻登记是在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现在,村里以我已经结婚为由,剥夺我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待遇的权利,特别是我的选举权利和取得土地分红的权利。请问,按照这种情况,我和我丈夫是否可以享
:好您男方落户到女方及其所生子女,是否有权力享受与本村村民的同等福利待遇
:好您男方落户到女方及其所生子女,是否有权力享受与本村村民的同等福利待遇,如果能我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权力。
在农村有户口,土地的出嫁女土地征收后能否享有村民的同等待遇,同样的案例上法庭都胜诉
在农村有户口,土地的出嫁女土地征收后能否享有村民的同等待遇,同样的案例上法庭都胜诉,判我败诉,我该去哪申冤
律师您们好:农妇三母子在本村所在地一直享有本村村民同等土地待遇
律师您们好:农妇三母子在本村所在地一直享有本村村民同等土地待遇。2012年村官把农民二子女以没有随母姓给注消土地一切享受权,问:村官是否侵犯他人自身权,党员村宫是否用权力剥夺读书青年农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