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军人农村户籍配偶户口在娘家的是否可以享受正常的村民待遇
军人农村户籍配偶户口在娘家的是否可以享受正常的村民待遇 您好!我家是农村的,家中无子。我结婚后,准备留在家里赡养父母,所以户口一直在娘家。我丈夫是现役军官,户口已被注销。我们的婚姻登记是在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现在,村里以我已经结婚为由,剥夺我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待遇的权利,特别是我的选举权利和取得土地分红的权利。请问,按照这种情况,我和我丈夫是否可以享受正常的村民待遇?有哪些法律保护农村已出嫁女的合法权益?还有,哪些法律保护遭受如此待遇的军人及军人配偶的权利?请赐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he_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01-20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