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银行主任,曾替挪用公款人许某保存过存折,他把挪用村委会的土地赔偿款放在这个存折上,我也曾作为中间人给另一个银行的主任为了完成存款介绍用了50万元,用了29天给他无折存上了.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想要追究他的责任,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应不应该赔偿我们损失
2009年9月12零晨,我老公请车拉货到成都去卖,到飞仙与雅安交界处20米处,一辆面包车超过他们的货车,拦住他们的货车,四五个人下车就把我老公从货车上拉下来打倒在地,货车师傅连忙把车熄火下车,一看都是本地方的人都认识,就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又跟随我老公拉货的货车到了雅安多营高速路口,把车停在货车前面不准走!
关于网站涉及违法行为时其负责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如果A网站的工作人员在其老板的授权下转载了B网站上的新闻,后被发现A网站由于未注明转载的出处而存在违法行为。请问:这名负责操作的A网站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用刷卡方式与煤矿财政人员进行货款结算,当时交易双方都认为合理,交易成功,煤矿出示手续,给予拉货车辆放行,事后煤矿电话联系说由于工作人员大意导致结算货款金额数目出错,应收24.132万元实收2.4132万元要求我及时返还其余货款,我认为和煤矿当时交易合法,合理,得到煤矿的认可才给予货物放行,我没有少付货款数目的预
本案如果不经当事人同意就在网上公示,是否违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如果不经当事人同意,就在网上公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是否违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我刚参加工作不久,从事会计主管工作,单位领导安排我给对方开据收款收据一份,内容是2010年1月1日借款转投资款,金额3000万元,填票人是我的签名,收款人未填,盖的是单位公章,并且附有协议书,协议书内容是甲方是对方,乙方是我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将2010年1月1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
我和某人因为发生口角大打出手,从那以后那个人陆续打扰我的正常工作,导致我不能正常上班我想知道我有什么责任和权利
我在单位是统计外单位记帐数和销售代金券的工作,帐面分为记帐与代金券两块,每个月销售额如实上交,然后我作帐时,把记帐数与销售数的总数和来散分后出发票数。打比方:此月收入10万元,分别是记帐数5万,代金券5万,但是发票为记帐4万,代金券6万,而我上交的存单总额与发票总额都是10万元。现单位帐务按开发票的6万元与
不知我的行为是否涉及到挪用公款,还有公司拖欠我工资是否合理,法律是否予以支持.
我在一家美容会所工作,说好春节后把工资和押金2500元都给我,结果她们说话不算话,工资和押金都不给了,我就把美容院当天的进账1500元拿回了家里,这样会不会遭到全国通缉 她们没有证据证明钱是我拿走的,公安局会不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