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别人跟我借款10万元,我要求用他的住房做抵押,我们办理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我的名字,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当时他为了少交费用,在借款合同上写的借款金额是1万元,他房子评估是8万元。并且做了公正,实际借款为10万元,有借条。在以后他按时给付利息,并陆续两次在我这里再次借款10万元和10.25万元,在借条上注明了以原来的他项权证做抵押,一共借款31.5万元。现在他无力偿还借款,有一个人先起诉了他,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我询问了法院和房地产管理局,说我的他项权证有效,有优先受偿权。我想问的就是,我的优先受偿权是1万元,还是全部借款?在借条上注明的他项权证做抵押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父母已退休,在深圳市内地王附近有一处房产(已供完),现值约60万,我们现在想用这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再用贷款一次性投资一个小单位在地王附近出租,然后用租金来还贷和利息。不知道这样可不可行。 我们父母亲已过60,是否可用房产贷款? 如果可以,请问是如何操作呢? 恳请有了解此方面的各位,帮帮忙,给
您好: 我的朋友由于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想借我的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不借又不好意思,借了又怕有不良后果,请专家指教一下,如何才能做到两全其美??
我欠朋友7万元,他要钱,我将房子过户给了他,公证书上写的是8万元,口头约定有钱我再把房子过户回来,还他本金和利息,他现将房子卖了24万,他扣了10万,已超过我算出来应给他的2万元钱,我能起诉要这笔2万元钱吗?
我和前夫在3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做的是商业贷款,我是主贷人。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今年3月一审法院判离婚,8月,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方撤回上诉)。一审中判该房屋归我所有,剩余贷款由我偿还。现在我需要去办房产证,房产局因为这套房屋有商业贷款,所以要求银行出具同意书。银行要求我变更商业贷款合同和抵押合
我家有处房子,是部队的房子,所以此房并无房产证.部队有规定,此产权属部队所有,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出租,.而且那房的户主是我的公公,.公公婆婆多年在国外.所以房子一直给我住着的. 之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母亲,向别人借了8万快钱,并已房子做了抵押写了合同,.我并不知道合同是怎么写的,因为这合同因该算无效的,因为首
买个二手房,没有产权,原房主有过房产抵押,银行已撤押,发票和协议都是我的名今天去房产部门办房照,不给办,怎么办 06年在个人手买的房子,该房子无产权证,原房主带我到开发商那把收据和协议更名,写我的名,说办房证时,我直接就能办,所以我和原房主未签订买房合同,买房后过两天,原房主把该房的房产抵押及银行出具
公司于2010年贷款,担保公司为了避免风险,用我的个人房产作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手续。担保合同主体是我和担保公司,但我并没得到任何款项,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到期公司无法偿还借款,担保公司起诉要拍卖房产,但房产贷款合同上我和父亲是共同贷款人,只有我个人的签字,是否可认定抵押无效?应该怎么向房产部门申
事情有点复杂,时间有点长,大概是6、7年前的事情。我爷爷那辈的事情。我爷爷有兄弟三个,在大。老二做了人家的上门女婿。老三光棍,有房子和土地。老大先故,然后是老三最后是老二。老三生病时我爸妈又照顾,有人证,然后老二的儿子给老三送了葬,然后所有遗产都归了老二的儿子,老二还有两个女儿。房产证在老二儿子手里。
我妹妹病死前遗嘱将她自己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留给我,另外一套经济适用房留给弟弟。妹妹已离婚多年,并膝下无儿女。现在我想执行妹妹的遗嘱将留给我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够将房子过户至我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