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农村小学的一名教师,在开学报到时一学生姐姐(事后才知道)为其报名,我爱人让她把该学生的学习情况转达给他家长却无辜遭学生家长殴打、辱骂。上报公安派出所至今也没有处理。学校和本地的中心校领导不但不严惩肇事者,反而劝说我夫妇二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防遭受打击报复。请问谷律师我该怎么办?
我(房东、农民)2008年与持有助理工程师(专业工民建)资质3级在某建筑公司就业的个人(承包人)签建房合同、承包人包工包料给我(农民)建4层楼房。2009年3月发生事故造成1死2伤,后1伤者连我(房东)与承包人一同告了。1审2审法院以我选任没有资质的承包人过失,判由承包人70%与我30%共同赔偿,互负连带责任。只字未提助
我是一个营业员2个月前在时代广场刚刚离职。前几天又找了另一个品牌,接受了一天的培训。但当天晚上被告知,开太商场不接收我。我感到很奇怪,因为我并没在开太工作过,品牌主管说是商场听我原工作品牌的人说我人品有问题,所以不能录用我。(我在时代广场工作期间柜台有出现丢货事情,但并没有查是什么原因,而且负责人也
我爸爸在亲戚开的工厂喷油漆7年多了(2002年5月至2010年3月12日),今年老板因为急着赶货,要开工,就开车去我家里把我爸爸接到工厂,开工第一天后,我爸就觉得不舒服,咳嗽、胸闷、身上没力气,于是去医院看病,结果打了3-4天针,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然后老板把我爸爸送到另一家医院,医生要求住院,插氧气住院4天后,
我朋友在无证煤洞做工塌方死了,赔偿时司法所说按非法用工赔偿六、七万元,如果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话可以赔偿十六万,相差太多了,请教是否这样。
09年5月在中山闹市区,本来互相认识的摊主因争地方发生口角,突然甲方出手猛推了一下乙方,致使乙方摔下台阶导致锁骨断裂,双手粉碎性骨折。派出所前往录了口供,对甲方进行了扣押,第二天说是轻伤不足以立案,将甲方无条件释放。住院期间甲方没有任何医疗赔偿,也没有探视道歉,态度还极其恶劣,嚣张。由于在中山没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