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我是被告,现在房屋的产权证在我手里 产证上有原告、被告和被继承人三个名字,被继承人已死亡,发生继承纠纷 案子已于审理结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房产归原告所有。 2.原告于2016年11月31日前,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万元。 3.被告在收到房屋折价款后15天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产权的名字除名。 法院说原告将折价款款项打在法院的账号上,在收到款项后,由法院通知被告去协助办理产证除名,然后再将款项打给被告。 想请问各位律师,原告在没有支付折价款的情况下,能拿着调解书,擅自去房管所变更产权名字吗?‘’ 谢谢!!!
钟律师您好,我和原告因为房产买卖贷款纠纷一事已经由当地法院就行调解处理,并签发了民事调解书
钟律师您好,我和原告因为房产买卖贷款纠纷一事已经由当地法院就行调解处理,并签发了民事调解书。由原告负责(他是房地产)从国有银行给我办理按揭房贷,现在原告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为由将我正在营业的商铺强行锁门,请问这样的事情怎么办?我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来的民事调解书?
广州处有四套房 属于A和B两兄弟共同拥有(房产证上均有AB名字)A是中国户籍 有四个子女 B是香港身份 无子女,目前A年事已高神智开始不清晰 并没有立遗嘱,B与A家族的人不和,不知有没有遗嘱之类,假若,A百年归老了 这四套房如何归属呢?又有何处理办法? B为无子女配偶
我家是四口之家:我,父亲,祖父和祖母。父亲在多年前离异,现在祖父和祖母名下有一套房产(正在住),已经立好遗嘱在祖母和祖父死后继承给我父亲,但我父亲现在再婚,请问: 1.祖父和祖母去世后,这套房产由父亲个人继承作为个人财产还是由夫妻双方继承作为公有财产?如果是后者,能否有办法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2.能否立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老人家在世时,通过继承的方式把房子留给三儿子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老人家在世时,通过继承的方式把房子留给三儿子,大儿子签字放弃继承,二儿子没签,但最后不知道三儿子怎么操作把房产名字成功改了,现在老人不在了,请问这房权证是否有效,二儿子能否上诉追究
父母是农业户口,育有我们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均已结婚),房屋十二间三个儿子一人四间(有分家单,有公证人,当事人均已签字),我是非农业户口,户口没在村里。现村里进行宅基地确权,我父亲已在测量时签字按手印,问一下能否改我的名字?手续怎么办?
背景信息: 1、老人生前有五个儿女,其中一个女儿已经过世,按继承法应该由她的子女来继承,但已经多年没有联系,其分配比例怎么处理? 2、老人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承租房,由老人后续买下,房本仅有老人一个人名字,但拆迁安置时有一个孙子同时安置(安置当时有个纸质文件 写明安置两人,xx岁,xx岁),现户口里有老人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