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4月租下一门面。当时是从别人那里转租的。转租期满,与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1个月后,原房东来说他要卖掉门面,我问他什么时间卖,他没有给我答复。后来卖掉了门面,他也未通知我,也未与新房东和我一起协商,签订协议。之前我问过原房东,他说门面将一直出租,我才租下并装修好。当时他也没说要卖掉,签订的合同期限只有一年,但是有“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若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按当时市场价格),可优先租用。”新房东来通知我,期满后,他门面要自己用。即使租用,也只能租用10个月。我该如何处理,望能得到解答。
如果到了租期,我想继续租用,新房东不再继续承租。我能继续租用吗?
我在学校内租了一个门面,但是这个门面是另外一个人从学校用投标方式租下的,现在他把这门面分租出来给我,我当时和他签合同时,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期限是2年,他说签2年只是和学校写成一样的期限,不关我和他之间的事,并且他口头还承诺了和我是1年1签,我当时没在意太多,所以就签了,现在已经快1年了,我不想做了,要求这个老板退还
各位专家好;我租了一间十几方车库经营服装。签了五年合同才好好装修。当时房东没有出具房产证明复印件,合同上注明我可以转让转租收取下一任租客转让费,但没有明确需经房东同意方可转让,因身体不好现我租给其他人经营,签了一年合同,做了三个月需办理营业执照但房东以我没经她同意转让不肯出房产证明,现下任租客以我提
我和某家居市场管理公司签定了租赁合同,明年到期。后来发现该公司是将由从业主处租赁来的商场后分租给我们的,原来这家公司也在同一座大厦里经营,不过是楼上,现在他们把楼下也租了再分租出去。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是楼上,扩大营业面积后,他们没有进行工商变更。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非法,我们的合同是否无效?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租了一个房子。属于压一付三形式,我们住了半年,前段时间二房东说房东说房子不租了,我们就自己又找了个房子准备搬出去,现在刚交了3个月房租,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有两条说是,当我方退租需要把房子转租出去,否则二房东有权扣押押金和剩余房租,但是昨天我们和房东沟通,如果他和房东沟通可以继续出
我于2004年租赁村委厂房一处 有现房10间 厂院1000平米 合同期限40年 年租金12000元 逐年交付村委 按合同规定 : 1 村委允许我在厂院内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合同到期或有我造成合同终止 临时建筑归村委所有 如果因村委造成合同终止 由村委赔偿 如遇国家征用 规划 双方要无条件服从 村委的房屋赔偿归村委 我
我于2004年租赁村委厂房一处 有现房10间 厂院1000平米 合同期限40年 年租金12000元 逐年交付村委 按合同规定 : 1 村委允许我在厂院内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合同到期或有我造成合同终止 临时建筑归村委所有 如果因村委造成合同终止 由村委赔偿 如遇国家征用 规划 双方要无条件服从 村委的房屋赔偿归村委 我
本人承租商场档口,面积12平米,因消防检查不合格,商场要求用户做防火装修,费用自行负责, 因四面墙不可支撑,需要重新做个房盖要求(要用砖),我们无法承受相应费用,不知这费用是否由商场负责?如若不盖我们可否要求不再续签下年合同(已经缴纳了一半的资金可还没有签合同因为事先它们没有说装修的事),这样我们是否
你好,我描述下我的问题: 我(乙方)在2011年4月2日与门面承包方即是房东(简称甲方),签定了一年的门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2年4月1日.我说明下,所在的门面的最终拥有权是市粮食局单位的,不属于个人的.甲方与粮食局签定的承包合同在2011年12月31日将终止.我也是在4月2日那天从之前的商家手中花了五万元转让费租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