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家里有父母,一个姐姐.房子两套(老家一套,外地一套)姐姐已结婚生一个儿子,但她的户口没迁走,为了她儿子将来读书地方方便就把她儿子的户口也迁进我家了(我未婚).现在我家的户口本上就有5个人了.我想问:等到以后父母不在了这两套房子是怎么继承的?我姐和他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的?
我老公离婚后,和我结婚现有一个女儿,但他没离婚前有一个儿子和她母亲一起生活,但有时候会管我老公要钱,我和我老公现在买了一栋楼房,房照是我的名,想咨询一下,如果将来我老公去世了,他儿子是否能继承我的房子吗。是否有分取房产的权利。
有两个兄弟。父母只把所有财产给小儿子,不给大儿子。 因为老大的生活过的比较好,老小刚结婚没什么钱。 但是老大也必需在以后的日子里抚养二老。 我想了解的是,老大是否还有权利去争取父母的财产,父母只把财产给老小。 如果有权利的话 那有希望么? 请各位帮个忙~~ 谢谢了!
1,老太:是农业户口,93年在农村建有二间户主是她的立地的房子。因是农民房,没有房产证的,但不是违章建筑。 2,老太的儿子:89年结婚,是非农户口,生有一子,也是非农户口,95年离婚后和一农业户口的女子结婚,并又生有一子是农业户口。二个儿子均由其扶养。 3,老太现的儿媳和老太同一户口本,户主是老太。 4,目前
我的朋友今年55岁了 离异 两年前认识个朋友 未登记在一起结伴生活 现因生活习惯不同 分居了男方 想要点财产 请问律师他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补充: 请问他俩未进行婚姻登记 其双方的财产从法律上 是否不应该有分割,继承等权利
王某有一处房产和若干存款,现要订立遗嘱,内容为:“房产继承人为小女儿-XXX,去世后给现任保姆若干元”。 王某与前妻共有3个子女,与第二任妻子有2子2女(包括房产继承人xxx),两任妻子均已过世。此遗嘱一定会导致其它子女的不满,造成家庭纠纷。由于王某考虑到自己生病期间除小女儿XXX之外其它人都未尽到做子女的责任
1.房子遗产老人已交由子女公证,财产分配给子女,其是否具法律效益,后面若是更改,之前的公证是否就作废?要更改的话要如何更改,要子女共同办理吗,还是老人自己就有权更权;2.假若房子拆迁(财产已公证的情况下),所得的拆迁房子的钱是否老人自己可以拿,还是要已公证的子女才有权去领?3.老人若后面将财产公证给女儿,
我老伯去世后有套房子,和一个规模不大的厂子,现在我奶奶没地方住,房子被前老婶和我老伯的儿子霸占着,我们找律师起诉,但律师告诉我们让我们去找老伯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房本、还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这些都在我前老婶那了根本没办法拿到,我该怎么办啊!
老人70岁脑出血突然病逝,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和他一起同居11年的配偶能分配到老人死后的财产继承吗?他们没有结婚证件。如果不能,那老人与其同居人共同花钱买房子牲畜等财产又如何分配,由于老人发病匆忙,与老人同居之人把老人的房产证和借出去的欠条等物品扣留,此事该如何处理.
两夫妻,上有父母,下有一儿子.夫妻两人婚后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对个人财产有了约定.那么若夫妻任一方死亡后,其个人财产归谁 媳妇死亡后,其已约定的个人财产归谁.若夫妻两人在夫妻财产约定书上已注明女方死后,其个人财产归儿子一个人所有.这条约定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