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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有关财产继承问题

有关财产继承问题 王某有一处房产和若干存款,现要订立遗嘱,内容为:“房产继承人为小女儿-XXX,去世后给现任保姆若干元”。
王某与前妻共有3个子女,与第二任妻子有2子2女(包括房产继承人xxx),两任妻子均已过世。此遗嘱一定会导致其它子女的不满,造成家庭纠纷。由于王某考虑到自己生病期间除小女儿XXX之外其它人都未尽到做子女的责任,因此不肯修改遗嘱。
请问:
    (1)遗嘱写成这个样子在执行时是否会因为描述不清而产生困难,给保姆的报酬应该从王某的遗产中支付还是由房产继承人支付。
    (2)另外XXX未避免产生纠纷,想在遗嘱之外增加补充条款,如:“王某去世后,支付给保姆的报酬从遗产中提取,我所继承的房产,各子女(第二任妻子与王某生育的)平均分配。”这种补充条款是否可以在遗嘱订立时与遗嘱共同生效。
    (3)如果XXX未避免产生纠纷,不接受此遗嘱,那么遗产将如何分配。是否所有子女均平等享有继承权(包括前妻的子女和不接受遗嘱的XXX),给保姆的报酬如何支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w_22……(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09-1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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