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重庆上班,自07年工作至今,这段时间,工作单位由重庆沙坪坝迁到涪陵,但单位并不打算给他们补偿。一定要员工拿出这方面的法律条款来证明。请问:如果他不愿意再续签合同的话,公司应该依据什么条款补偿?如果续签合同的话,又该如何?
公司突然说要搬迁,由泰州搬到南京。但本人现在已经怀孕,不在同一地区,无法跟去,本地公司会不存在,单位的意思是要我自己主动离职。想请问一下,这样有没有什么补偿?当时进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缴保险的,这该怎么办?
本人2010年4月8日到北京分公司上班,在2010年7月1日与北京分公司签订了一个有效期为3个月(2010年4月——7月,签署日期是2010年7月1日)的试用期合同,在2010年12月公司更换了出资 人,但公司名称什么的都没变化,在2010年12月公司要求签署一个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4月8日——2013年4月7日,合同签署日期
企业搬迁,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不能一致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企业搬迁,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不能一致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我在东莞一家工厂工作3、4年了,现在公司说要搬迁,但是没有出正式的文件,工厂现在也停工了,私下动员部分员工已经搬到新工厂(浙江)去了,剩下的人工厂也不给我们说去留的问题,,剩下的人都不愿意去浙江,工资也拖着。这两天工厂打算拆设备了...... 没办法,我们找了劳动局,结果得到的回复是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叫我
重庆地区好像有丧葬费2000和15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想问这些发给职工家属后,还要不要给遗属生活补助费,这个是不是一定要给的。其它还需要给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