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指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概念是什么?投资总额的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我所居住的小区只有门卫和一个专门收物业管理费的,小区有掉车的,有家中失盗的,并且晚上半夜经常院内人声喧哗车子鸣笛也无人管理,作为业主该怎么办
甲持有A房地产公司股权25%,乙需购买其20%的股份,但甲要求将25%的股份全部转到乙的名下,而且甲隐名持股5%跟乙单独签订一份合同。 请问: 1、因A房地产公司有80%的股权都会进行转让,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转让会不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倒卖? 2、能不能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处理股权转让?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不履行实施前的合同可否按该法主张权利?
1994年8月17日签定的购房合同,请求于95年3月18日赔偿逾期办理产权证的罚息,能否适用《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18条》之规定?否则怎样主张权利?
卖方代理人和买方在登记机关完成房屋过户申请手续(签订买卖合同、完成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提交申请所需材料、买方签收受理收据)后,卖方本人以拟撤销委托为由向登记机关提出暂停办理房屋过户的要求。此时,登记机关应该如何处理卖方的要求?如果根据卖方要求对房屋过户进行限定是否属于职权范围?若登记机关对此有权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