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09年2月下班途中车祸身亡,2011年7月8日人社局认定为非工伤。亲戚不服然后去区人民法院上诉,区人民法院撤销人社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责令人社局60日之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社局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间为2012年4月5日)。 想知道人社局会做出怎样的认定。如果为工伤/亡,那么该按哪年的标准赔偿...(由于这几年标准变了好几次,所以很迷惑!)
59岁,在一家农村个体企业上班,2011年4月11日在劳动中发生事故,造成肝脾破裂及腰椎、胸椎、骨盆、肋骨等十二处骨折,医治过程中将脾脏切除,肝脏缝合,至今尚未出院。 此个体企业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应如何要求赔付,赔付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出差在外,工伤。赔付如何处理?肇事方和企业各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广州工作,3月在贵阳出差。20日受领导安排去复印资料,回宾馆途中在路边等出租车,遇车祸,原因是货车从右边超出租车造成。交警已扣车,司机应是全责。 病情情况是: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已打钢板、钢钉,前期住院费用已由司机先行垫付。还有4天左右观察期应该可以出院,单位人事部门委托几位同事在这边照顾我,并帮我和司
请教律师:企业应该如何赔付受工伤的员工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 我想补充一下:就是在员工工伤后,那些医药费应该谁来承担,是所有的都有公司来承担吗?毕竟很多时候劳动部门职能报销一部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