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介于以上规定,请问,(1)其中“公私财产”是否包括分配给他人的土地?(2)反复故意将行政机关界定的界址偷毁,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行为”?(3)故意利用70岁以上老翁钻法律空子,屡次侵犯他人权益,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的违法行为,到底如何处置?是否任其逍遥法外?(4)110有没有义务处理因界址引起的纠纷?
因建修铁路占用本人责任地七分地尚未用完现被村干部强占建房和鱼池,为此我们找到相关部门:市政府、市铁道办、市信访办为我们解决此事,却遭到拒绝。凭什么村干部就可以在增而未用完的土地上修建房屋,而我是原承包人就不可以耕种呢?
最近,我身边经常有人利用手机短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甚至是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请问对此行为该如何处置?
最近,我身边经常有人利用手机短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甚至是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请问对此行为该如何处置? 该手机一旦发完辱骂,诽谤他人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短信后即处于关机状态。要如何才能查证他的使用者?而且短短一月的时间从该手机发出的辱骂诽谤他人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短信以多达十数条。对此该如何?
目前他人在我家的土地上强建房屋,我找到村政府,政府说找法院,找了法院,法院不受理诉讼,说是政府的事,现在对方已将房屋修建完工,请问该找哪个部门,难道这事没人管?
我们一家一直都在外地打工,村长说现在村里没有地了,还嫌我们分地的时候不回来要地,现在就不给地了,这个地该不该给我们,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家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我94年应征入伍,入伍前家中共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弟弟和我,当时家中有地3.3市亩,入伍后家中土地一直也没有收回,包括我在部队考上军校,成为军官,以至于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事业单位上班,土地也一直没有收回,以至于后来我父亲去世,土地也没有收回,我和弟弟结婚后土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