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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费用该不该有我的份

土地租赁费用该不该有我的份 我家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我94年应征入伍,入伍前家中共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弟弟和我,当时家中有地3.3市亩,入伍后家中土地一直也没有收回,包括我在部队考上军校,成为军官,以至于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事业单位上班,土地也一直没有收回,以至于后来我父亲去世,土地也没有收回,我和弟弟结婚后土地也没有增加(其中我和对象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弟媳妇嫁给弟弟以后土地没有增加,但是他在娘家的土地也一直保留(弟媳妇的家是我们的邻村是一个街道办事处的),现在我已和弟弟分家,在老家每人一套房子(砖瓦房)也就是分成了两个户头,我一个,弟弟一个,刚刚转业回来的时候我的户口落在了老家呆了一年多的时间,后来我又在郊区买了一套房子,所以我那个户的户主就改成了我的妈妈,分家时村里的干部参加了,由于母亲年纪已大,说当时的土地由弟弟进行耕种,并负责母亲的口粮,由于我们的户口在外面就不种地了,今年由于修路占地我家的那块地被政府租用,以每亩1200元的价格租用18年,并一次性付清费用,18年后 ,在归还土地。鉴于这种情况对于所得的租用费用该如何分割请律师给与指点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ihuan……(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2-04-2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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