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人,自1982年出生是农业户口,因1998年读书将户口迁入广州轻工技工学校集体居民户口。2001年毕业,2006年结婚,2007年小女出生,2008年5月人和镇派出所告知可以将户口迁回本村农业户口。现在本人是农业户口,计划生第二胎,但人和镇计生政策说本人生第一胎时是居民户口,不能生第二胎,本人和妻子均是农业户口。请问本人可以生第二胎吗?能告人和镇政府计生政策吗?
我女儿出生的时候,我是集体居民户口,08年才转回农业户口。
我是城市户口,第一胎生女的,第二胎生了个男的,因为我们没钱交罚款,也没财产可以让法院冻结的。法院说要是起诉我们,我们不交罚款的就要坐牢,我想问下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村的书记给一个土地承包商承包了一份土地,之前第一份合同签订的是十年时间,但在第一份合同履行的第五年时又签订了第二份合同,第二份合同签订的是:在第一份合同承包时间履行完后第二份合同才能生效,但第二份合同的承包金还比第一份合同的承包金少。在签订第二份合同时是我们村的书记主官主义去签的没
我是天津市的汉族,我老婆是辽宁省的满族,我想请问您一下,怎么才能批准我们生育第二哥孩子呢,在我爱人迁入天津市的时候没有到当地县级部门得到批准?
问 题: 男方再婚前已生育双胞胎(2男),原配各自抚养一个孩子。 女方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 双方想再生育1个自己的孩子。 请问: 1、是否符合计划内第二胎(不罚款的)政策? 2、若不符合计划内第二胎,需要罚款的话,请问是按计划生育条例罚“生育第二个子女”?还是罚“生育第三个子女”?
协议如下: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2012年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 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 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
2005年购置的第一套房产,面积77平房。2012年4月为了改善住房,购置第二套房产(3%房产税),并于同月底出售第一套房产。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有退税? 第二套房面积为81平方,名下是我和老公、女儿(1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