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不当得利中的“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如果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的话,那么误偿他人之债的情况下,受领人能否以偿债后财产总额没有变动,未获利益而进行抗辩?即B欠A10万元,C误以为是自己欠A10万元,并对A进行标的为10万元的给付,之后查明误偿后诉至法院,此时A能否以财产总额没有增加进行抗辩,为什么?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女方对男方没有感情基础,被告之所以要和男方结婚是想诈骗原告财物。婚前隐瞒宫外孕及两次流产史,(在原告给了财物后到婚检查看报告时才知道)以欺骗手段索取财物(说给十万会陪六万回来)婚后不肯过夫妻生活,对自身情况严重保密,欺骗原告,原告不知道被告工作单位,工作地址,收入。婚前说一个月最多出差一周,婚后告知
我和某某做生意,其中有一批货款是17W多元。在付带17W多元的时候,我要求某某拿出我给他打的欠条和他结账,但是,某某一直推辞。到目前为止,在他的不断取款下,已达到25W多元,但还拿不出来17W的欠条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问不当得利国家法律有什么规定? 请问我打官司有多大成功几率?
吴建山诉登封市大冶镇西施村十一村民组不当得利一审判决纯粹是狗屁连篇
首先吴建三是吴振营(现十一村民组组长)的爹,几年前吴建三是西施村十一村民组组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十一组公用土地,后因贪污被群众举报有大冶镇审计所审计查处数万元并退赔,没有依法追究司法责任,多年后吴建三的儿子吴振营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组长一职来了个反攻倒算,这只能说审判员接受了贿赂,要不然猪都不会这么判
我们学校规定研究生导师是校内的,学校给研究生补助500,校外的补助260。我拿的一直是500,以为自己是校内的。后来和师兄聊起,发现有出入,就让师兄去问问,结果是办公室的老师把我登记错了,我就是校外的。于是他们把我更改过来,还说让我把这几个月多拿的钱还回去。可是我有什么错呢?我都用了这些补助了。我要全还吗?
我是管道燃气的售汽员,由于自己的疏忽,多帮客户充了400元德燃气费,客户虽然认可该事实,但是却不愿补缴,让我自己承担,想问其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我是否可以主张其补缴。
本人于3月12日在乐蜂网上购物时发现,取消订单所获购物积分并未减少,反而越取消越多了,该网有积分换购活动,所以本人换购了,该网站的东西,该网站是有订单审核的,而且该网也于第二日发货了,但是到了收到货后的第二天,该网站客服要求我把东西退还回去,但是我积分换购的东西其中一部分给同事分完了,他们说要追究我的
租房者前来租房,决定要租,我按照常理收1000元订金及违约金,当时想到马上要签订合同了就没打收条,一月后他告知我不租了,我未退钱,现在他告我不当得利。还说1000元是添置家具保证金,请问这算是不当得利吗
以前单位的人事外包公司打电话给我,说从11年8月份开始由于他们工作人员的失误,给我多缴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现在要求我以现金形式向他们返还,否则不给我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单,想咨询一下,我能否拒绝现金返还,要求他们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更正,另外留置我住房公积金转移单的情况是否违法,如果进行劳动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