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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不当得利之“得利”意义

不当得利之“得利”意义 律师您好,不当得利中的“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如果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的话,那么误偿他人之债的情况下,受领人能否以偿债后财产总额没有变动,未获利益而进行抗辩?即B欠A10万元,C误以为是自己欠A10万元,并对A进行标的为10万元的给付,之后查明误偿后诉至法院,此时A能否以财产总额没有增加进行抗辩,为什么?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llme……(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4-23 16:50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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