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弟弟共同购买一栋二层楼,一共花了14万,一人7万,当时购买时没有购买土地使用证,只购买了房产证,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过了几年我弟弟又在楼上盖了一层,花了5万,我当时碍于面子并没有反对。现在要卖此楼40万,要给他20万加上5万,还是给他三分之二。以上两种分法总感觉不是很合理,自己想咨询一下。
我的某位女同事,因和丈夫离婚(有一女,判给女方),房产分配出现一些问题。因她们当时居住的房子使村里的老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但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有书面协议为证,房子归女儿所有。事后其离婚丈夫以各种手段将土地使用证骗走。现在她们村子要拆迁分房,村里有拆迁费,我想请问其前夫
我奶奶已过世,房产证的名字是奶奶的,家里有4个兄弟2个妹妹!请问,如果我爸爸想分其中属于他的那部分房产该怎么办了? 另外如果其他兄弟不同意卖房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有何办法可以强制分配?
父亲有外遇,但没有实质证据父母名下的物业还有一套房子没转到孩子的名字,但两个孩子中有一个还没有18岁,而且银行贷款还没有还请。如果父母离婚,告上法院,剩下的一套房子、已转到孩子名下的房产和银行的贷款会怎么处理。
二个法律上的问题需要请教法律界的律师: 1、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得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房子的首付款是由男方的父母出的,根据新婚姻法,如果两人离婚的话,女方能否有权取得房产的一半? 2、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的第四年买了套房子,首付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但是房产证上写得
1.房本过户于2010.6.18日,先已是我父亲的名下,原来是我奶奶的名下,并且购房所有费用为我父亲支出,房屋位于东直门 2.2008.9.3日我爷爷和奶奶二人立下遗嘱,说两个老人百年后房屋所有权归我父亲所有,条件是照顾老人并养老送终,现我爷爷已经过世 3.房本过户时,我奶奶要求我家补偿给最小的儿子【小叔】10万,原因是最
现我和我婆婆住在一起,土地为婆婆的,房子是我自己出资盖的,现在房子进行征购,当时土地为婆婆赠与给我,现在婆婆联同她的子女(6人)问我要房屋征购费,我可否不给?或只给土地部分的征购费。
我现在已经结婚,现在买了一套房产,属于婚后房产,还没有过户,我想在过户的时候能不能把我、老婆、妈妈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这样行吗?房子这样还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我家一栋房屋是我母亲的户主,房产证是我母亲的,后来房屋改建后,母亲因病去世,户主转入我(长子)的名下,其还有个妹妹,现妹妹已经结婚,但户口仍未转出,现在又由于房屋被占,请问这房屋的所有权应该是怎么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