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6月10日进这家公司的,当时试用期三个月后签一年的合同,但是合同没有交到我们手里。 今年一开始公司又统一签合同,说是因为配合新劳动合同法,公司所有员工统一从2008/01/01至2008/12/31重新签一年。现在老板却说公司准备今年春节前不再经营,就是工厂不开了回新加坡。那我问一下像现在被公司钻了空子了,公司说按合同来每人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那我问一下像现在被公司钻了空子了,因为按以前的劳动合同有好多人要到09年,还有其它年份的,如果那样的话公司可能每个人补偿都有好几个月的工资。 我们这些员工该怎么办? 有什么办法吗?公司有几百号员工呢。 前天看到公司的法律顾问被老板请去吃饭去了,因为公司有好多十来年的职员。 谢谢大侠了
我于2004年3月12日进了一家港资厂工作至今,现已有四年十一个月的工龄,去年08年6月份公司让我重新签过份合约为一年的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期。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订单减少,为了节约成本,采取裁员措施。其中我们的所在的行政部门被上级通知要撤销。但是公司不愿意给予经济补偿。其中有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现
公司有几名员工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尊敬的杜律师、周律师,谢谢指点,我看过一个案例,从2007年1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3年),续订期3年,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赔偿期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
我公司有43名员工,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公司成立于2003年,有的员工从公司成立起就进入公司,劳动合同经过三次续订; 有在员工劳动合同经过两次续订; 有的员工中途进入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均未到期。现公司长期亏损,准备停业,打算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产生异议,补偿期限按最后一次续订合
我于2007年10月进入该公司,办公地点在乐山,公司总部在成都,也签了劳动合同,但当时公司没返一份劳动合同给我,具体合同期限也记不清楚了,在2010年2月公司以我所在区域业务已取消,在该区域不再需要人而辞退我,只说把工资结算完但没提补偿,请问,公司辞退我(我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能按劳动法的规定得到补偿吗?那应该如何
我是一个大企业的员工,在公司工作六年,在春节期间把员工的考勤搞错,《该员工是我老乡》被公司定性为私自更改考勤,被公司在26日辞退,公司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这样的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啊,
我是02年4月进公司工作,直到08年3月31合同都是每半年一签。新劳动法颁布后,08年3月31后公司又接连跟我签了两次一年的固定期合同(公司要签3年协商后我要求只签一年)合同3月底到期,公司迟迟无明确答复,直到3/15我主动询问才知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并且与3/31办理了离职手续同时告诉我只能得到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本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