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法人代表,真正老板于09年将公司部分地块出让给A公司,但土地还未过户,所以A公司厂区建设都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办理的。现在建的有两栋员工宿舍楼因存在商品房买卖我们也对其做出了不同的停止措施,如:停办施工许可证,让其写保证书不将宿舍楼作为商品房买卖,还贴了告示让群众不要上当。 11年9月我和老板被涉嫌非法转让土地被刑事拘留,月底办的取保。现在半年过去了,公安机关只传唤老板一次,不传唤我。请问这个案件最终会如何判?我现在去变更法人可以吗?09年出让土地时我也不是法人。 如果我现在报考公务员政审会通过吗?会被开除党籍吗?
N村有四块地,经过村主任和全村村民的同意把这四块地皮卖给了甲丙丁三个人盖房子,而乙某只是N村的出纳,只是负责将这四块地皮所得的钱分发还给给全村的村民,而现在有人告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想问一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这里面哪些人是有犯罪的?会怎么判?补充一句:房子现在已经盖好了
刘某通过拍卖方式合法取得A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地类为仓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刘某取得土地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A地划分为铺面地出售,非法获利千万元,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条件、标准,具体是土地面积、金额等,与是否实施占地有无关系。
构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条件、标准,具体是土地面积、金额等,与是否实施占地有无关系。
开发商摘牌获得30亩国有土地,办理《土地证》后,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的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才可以转让),未作投资,而是将土地转让给别的开发商进行开发,并获取利润(每亩比摘牌价高5万元),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
你好!几年前本村将一块土地租给某老板种农作物,当时租金是1000元/亩。直到2003年由当时的村干部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冒充他人签名,将此地以5000元/亩转让给另一老板,每年每亩付土地管理费壹仟元,共五十年。但直到2010,当时的村干部却收取每亩1350元的管理费,但这一做法是在没有任何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今年
我是某公司法人代表,真正老板于09年将公司部分地块出让给A公司,但土地还未过户,所以A公司厂区建设都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办理的。现在建的有两栋员工宿舍楼因存在商品房买卖我们也对其做出了不同的停止措施,如:停办施工许可证,让其写保证书不将宿舍楼作为商品房买卖,还贴了告示让群众不要上当。 11年9月我和老板被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