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看中一套二手房,这个房子是一个集体房,就是一个学校的所有老师的集体房,俗话就是集体老师的缩舍,这样每家每户就没有房产证,现在因为老师们的条件比较好了,有一部分老师已经到别处买房了,这样一来,这个集体房就空出来了,那他们老师就拿出来卖,关键就是没有房产证,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买?买了对以后是否有保障?如
同样的房子以前都给职工办理了房产证,后来处领导和职工闹意见,就不给后来分房的所有职工房产证了,到现在以有6年了。怎么办?
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现离婚,如何处理房子和户口问题?
房子是婚后男方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也是男方一个人签字的,但是贷款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 现在想离婚: 1、如何处理房子问题?如果男方需要房产,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市场价还是北京市的指导价格来执行? 2、女方在北京无地可落户,且不想在北京买房了,
律师好:我以我父亲的名字在企业买了套集资房,企业破产父亲去世了,现在要办房产证,相关领导说继承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 否则就将房子交房管局。是这样吗?如果以我母亲的名字办房产证,需要缴税吗?谢谢律师为我指点。
2004年的单位集资房,只办了房产证,证上注明是集资的性质和私有。现在我在办调动,按单位的原政策是要求原价退房,现在我被迫将房产证交给了单位,且被强迫写了一份申请,说要遵照单位新的房屋处理办法处理,这样才将调动办了。现在我还能要回房子吗?我该怎么办?我的房子能够在原单位私自交易吗?
我们是学校内的单身宿舍住户,每月工资上扣除房租,没有单独的租赁合同,有劳动聘用合同,是否有相关赔偿?
我单位2002年开工建设的两面两栋集资房,个人占40%产权,单位占60%产权,2010年单位要明确产权,将房产证办理给个人,但相关单位都以该房屋属全额集资建房,国家有关部门如发改委等单位规定,如果是在2000年前峻工的还可以办,因此这种性质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请问是这样的吗?
当初我以父亲的名义出钱集资一套单元房,现在却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房产证,敢怎么办?
1998年,我以父亲的名义出钱集资了一套单元房。当初使用的是房产使用证,自父亲2005年去世后我和妻子、儿子一直居住在这里。现在,单位通知我去办理房产证,但是母亲非要求办理在她的名下;我和母亲关系不和,姐妹也多;而且这套房子是我一手操办的,当初父亲也写了字据,答应把房产所有权归我所有,可是房产证不能以我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