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月三日,二毛(被害人23岁)和三个朋友一起租车送其中一个朋友的女友回家,送完之后,因为10元车费问题,女孩的男友(被害人的朋友)和司机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司机立即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刺向女孩的男友,随后又刺向二毛,另俩个朋友见状已经跑开了。
随后二毛和女孩的男友被120送往医院,经诊断女孩的男友为皮外伤无碍,二毛为腹部中刀,多处血管破裂,脾被刀刺为粉碎状,已经大出血,神志不清。在当地县医院全力的抢救下做了脾摘除手术。当时暂时脱离生命危险,术后截止到3月25日病情一直不稳,伤口持续出血感染。 19日转院至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观察治疗,医院决定再做一次手术,在26日实行手术中死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
从第一天受伤到死亡所有的医疗费用共花费13万多,杀人者没给出过一毛钱
在被害人死亡同一天杀人者司机由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死体运回当地公安局太平房冷藏,家属已经告知公安局该尸体解剖就解剖,该如何取证就取证,但是公安局视乎对此事拖延(题外话:因为刑警队大队长已经在人未死亡前收取杀人者现金贿赂,没有直接证据)这一拖已经到了今天4月18日,尸体已经过了正常的有效医学解剖期限。
我想咨询的是
一:现在刑警队大队长和家属商量做解剖,想把死亡责任推往医院
因为日常护理涉及到多家医院,家属维权更难,不知道现在做尸体解剖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万一做一个含糊其辞的死体解剖结果,人不就白死了
二:这样的案件,杀人者,医院和死者的三个朋友有什么样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三:现在家属都处在极度的悲痛之中,对法律也不懂,这事该如何处理
另外就是想找一个资深的律师,维护合法的权益
如有意请联系死者父亲:15060606561
人已经死亡了20多天了,就算医院有过失,做尸体解剖还有正常的法律效力吗
我朋友是司机,某天他在车上等乘客,售票员下车拉人,与两名乘客(注:外地打工者)在车站发生争执,随后打在一起,我朋友看到外面很乱,就出去看看,发现售票员和乘客2人打在一起,就过去问个究竟,在劝架中被乘客2人中一员打倒在地,我朋友气不过就与他们打在了一起,由于当时很乱,售票员用砖头打伤乘客中一员,之后逃逸
我的儿子从事黑摩的生意,上周三早上六点钟在街上载一名女士,半途中女士摔下,头部撞击水泥地板,我的儿子当时没能处理好,慌张中驾车逃走,后来女士在现场死亡,当时该女士身穿连衣裙,估计是侧坐的,请问律师,我的儿子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肇事司机因甩尾导致客车司机严重伤亡,乘客受伤!当地交警队在发生事故后不上报,并协同肇事者对付死者家属,肇事者态度恶劣!请问如何赔偿死者家属,交警队又该负什么责任!(跨省)
甲醉酒开车,载着朋友乙,然后甲开车撞树导致乙死亡,请问甲是负全责吗?甲都触犯了什么法律?
各位律师好。我乘坐公司班车上班途中,司机自己开车撞到了护栏。当时报警了。现在车子修好了,公司要求我和司机一起去交警大队结案,拿责任认定书,公司也准备给我申请工伤,那我可以要求司机赔偿吗?需要留哪些证据?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就是结案了吗?谢谢。 我受伤了,盆骨骨折,鼻骨骨折
临时雇一私人吊车司机在厂内吊运货物,结果司机触碰到厂门口的高压电线,在医院不治身亡。现我想咨询下,需要负什么责任?民事赔偿需要哪些项目?大概会在多少范围的钱数?(湖南地区)
县内公交车辆司机坐到司机座位上准备发车时,突发疾病死亡,我是受害者家属,司机和车主有7个月关系,不过一直是口头协议,我们这样算什么关系?请问出现这种情况走司法途径,车主应承担多少责任,应按什么赔偿我方受害者。
2011年农历七月二十七日,我弟跟弟媳妇因离婚的事吵架,女方不慎从4层楼顶坠亡,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逮捕,2月23日尧都法院判处6年半,已向临汾市中院提案,我方不服判决结果,因各方原因我弟方未请律师辩护,所以我方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材料,也见不到我弟弟,所以对细节不知情,不知该怎么办,5月15号之前就会判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