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到公司,按每年都会续签一次合同,因工作安排不合理与上司顶上了几名,有点担心会被辞,现在如果公司把我辞退了,问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赔偿
本人在广州,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在广州工作的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3月25号到5月24号。于5月22号(周五)晚上八点多接到公司辞退我的电话,理由是公司要撤回上海。并通知下周一去公司理清一些琐碎事宜。我曾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遭拒绝;续而要求公司赔偿,也遭到拒绝。 在职期间公司并未为我购买保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本人在扬州宝应新奥大酒店签订承包厨房每月20000元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1月22日至2012年9月22日。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是20000元。今年8月15日酒店叫我在9月15日离岗并补偿我3000元。我不同意,在职期间酒店并未为我们购买保险。请问我现在应该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恳请帮助,谢谢!
我是2010.3.月进的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候。不让我签日期。公司什么保险都没有买。现在说辞退我。请问应赔偿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