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您好, 本人是一名网络工程师,属于一般职工级别. 因工作需要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每月212小时,夜班为每月192小时,日班夜班每月轮流上.如按照劳动法的166.64小时每月算,这超出的部分算不算加班计算呢? 而且值班时间经常为12小时夜班连上7天,或者8天日班连上. 这算不算合法呢? 另外我们值班的时候比正常班的同事工作内容还要多得多,忙得多,而正常班每两个月只有10天.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
沈阳铁路局严重占用工人休息时间。每周除了义务值班外周六周日都不休息,加班还都是义务的分文不给,不给还
沈阳铁路局严重占用工人休息时间。每周除了义务值班外周六周日都不休息,王占柱局长不知道是怎么想的?据说王局长已经告诉段里不让占用工人休息时间了,但是还不落实,以王局长的力度,下边不落实,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呢?请铁路职工和专业法律人士来说说吧!再这样下去工人没法活的!和过去小日本残害中国劳工一样了啊!惨啊
我朋友本来在大学读酒店管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习期为一年,用人单位负责他的学费,并每月发750元的工资,如果他违约,将双倍赔偿违约金(学费的两倍金额),大学的毕业证估计也得不了了。我朋友过去之后,发现酒店每天工作时间为早六点二十持续到晚23点,每天都这么累,想不做了,但又怕违约,做起来
我是一家公司的的电工,周一到周日都是八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半。月工资加津贴才2000元没有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要回我的加班费以及社保。
我是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上班从8:30-22:30(有时到23:30),每月休息1-2天,忙时,一天也没得休,固定工资2000元,没有任何加班费。想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这个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吗?劳动部门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我进入公司4年多,现在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的答复是计算全部加班时间,安排我补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可以把任意时间段的加班时间累加安排补休吗? 我主要想咨询“公司要求我们把4年多的加班时间累加一起补休”的做法是否合理?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内注明,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5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每天上班时间为9点-12点,13点-18点,下班时间后,有值班手机4个人轮流拿一周,18点21点,周末9点到18点。一般一个月拿一次(补助为拿一周补贴100元),碰上节假日(端午,中秋,国庆照常值班,不发放其他补助)问题一:这样算是加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