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宝山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不到9月的时间,我在这家企业开车送货,这家企业没和我签过合同,也没给我交过任何保险,现在这家企业的老板让我去他另一家工作,我不愿意去,我不打算做了,请问一下我能要求这家企业赔偿我吗??
企业与个人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是否会因加盟商个人不当行为被要求承担劳动纠纷连带责任?
建材批发企业与个人加盟商签订品牌加盟协议 协议中有具体条款约定——加盟商个人承担其行为责任,包括债务责任、用人劳动纠纷等,都有具体明确约定! 但是否会因为签约加盟商是个人,当其面临司法程序时,企业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是个人加盟商在雇员问题上,辞退的雇员要求其赔偿支付报酬、社保费用等,企业会被
我是02年1月份到这家公司工作的,直到08年7月份,公司才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给我在当地的社保部门缴纳养老、医疗险,还有公积金(我属于跨省劳务)。但是当时在公司自制的合同里有约定,公司每个月给160元让本人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养老、医疗险,公司不再承担。后来我自己也有办理,但是按照本地的规定,我只能算待业的来缴纳
: 我是一名普通的库房保管员。因为在7月17日应为工作中的疏忽发错了货物。在我知道发错以后我以经向客户证实。发错 到那里。客户也已经把多发给他的货物款项退回公司。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我一个月的工资大概在800元左右。可公司现在突然说我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对我罚款500。另外在21号已
申请书上是这样写的,上了4个月班要求3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企业支付我6048.50元,和9月份8天班的双倍工资1120元.以 及半个月的工资补偿1008.08元,共8176.58元.还有就是要求企业补交3个月的基本社保,及3个月4来的加班工资. 事实理由我是这样写的:本人于2010年5月1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