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以前在农村,1982年父母结婚后,在村里分的宅基地上建了三间房,1983n年我出生,1984年我父亲去世,1985年我爷爷去世,1987年母亲带我改嫁到县城,改为城镇户口,同时改了姓,奶奶随大姑生活,2000年,奶奶去世,临终前,给我一张1958年的地契,上面是毛笔写的耕地位置,并且奶奶名下有二亩地,这些年来一直都没重新分配,三个姑姑放弃继承,现在三间房还在,整个村包括耕地都可能被征用,请问我能得到哪些利益?补充,我有一个堂哥,他爷爷和我爷爷是亲兄弟,也在我们村,奶奶的地一直都是他种,他一直都说我家的宅基地有他一部分,他自己是有宅基地的,我想知道他能主张什么权利呢,2009年,我去村里办了一个绿色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这个证有用吗?我这个哥就是一个无赖,我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各位律师,能否稍微帮忙分析一下
此套房屋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立的居民点,当时建此房屋的时候,是按照:我1.5,我爷爷1,我母亲1,一共3.5个人来建立的,修房屋缴纳的费用也是我父亲车祸去世给我补偿的抚养费。我母亲于2008年患病去世,因为母亲生病花费了很多钱,所以我将此房屋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还债。现在就有这样一个情况,我母亲在93年再婚,嫁给了
房屋是我1972年建造,当时是和第一个老婆生活期间,后老婆过世,生过3个孩子。1986年我再婚,1991年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时候登记了第二个老婆的名字,第二个老婆之前有过一个儿子。第二个老婆的儿子2000年死了,第二个老婆2008年死了,现在第二个老婆的儿媳妇打官司要继承这个房屋,法院判给他们20个平方。我不服这个判决,因
我母亲现在与继父共同生活但没结婚证。我继父无子女但有侄子。他在我们农村有间房屋。他户口迁到我们一起以后房屋继承归谁,,我们是一个村的
当初因为三叔是农村户口,所以以他的名义批下的宅基地四间外加两间老人房,共六间房屋,可是翻新房子的钱和物基本都是我爸出的。家里老人说三个儿子一家两间可是并未立遗嘱。现在老人过世了。请问我爸非农业户口是否还能继承两间房屋
我爷爷、奶奶有房屋三间,爷爷1986年过世,奶奶1992年过世,二老有两子大伯(农村户口)和我爸爸(城镇户口),2009年大伯申请了五保户,2010年大伯过世,请问我爸爸能继承老宅吗?另外我爸爸能否将老宅出售给同村村民? 那么请问老宅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大伯的名字,2009年大伯村上给办理了五保户,我能继承吗?
你好:就是我父亲兄弟3个,我有一叔得了神经病并且是一名教师,在他受伤时,有病时,照顾他,另一叔知道此事还出门打工而不管,我父亲用自己换来的土地帮他建了房屋,我父亲过世了,请问我将来有继承的权利吗?将来我的另外一叔也有继承权利吗?我用什么合法途径继承?
我父亲兄弟3人,大伯已去世,父亲和三叔七十年代中期去城市发展且已在不同城市落户,现在想回老家养老,但农村宅基地(三家独院但在一个大院里)已在大伯名下,且房屋已全部被堂哥翻建一新,三院也打通为一大院,堂哥以此为由拒绝。现老人已全部过世,请问1、父亲和三叔能回去吗?2、此事应如何解决(协商无果)?
我父亲已经去世。把农村的房子留给了母亲。母亲在住。我和母亲都是城镇户口现在。请问我母亲现在是房屋产权人,她可以把房屋让我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