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7月底卖了一套二手房,买方是置换客。当时买方口头承诺他的下家银行贷款大概在9月底可以到帐,9月底我们应该就可以过户了,所以就签了居间协议(居间协议上没写过户时间)。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我发现过户时间是10/31号,当时我要求把过户时间提前,但中介说一般流程都要3个月(这中间关于办贷款,过户除名等等需多长时间中介什么都没说,我不懂也什么都没问),心里还一直想着9月底能过户,合同写10月31号只是形式。这就直接导致我后来换房踏空,因为置换周期太长,没人愿意卖房给我,初步估算损失应该有20万吧(因为谈蹦后,我看中的房子挂牌价一下子涨了30万)。现在我有下家承认当时口头承诺和中介不作为的录音证据,可以以“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申请撤销合同吗?
当时买方只付了首付,合同上只写着过户当天结清余款。现在买方的下家银行贷款直到10月20几号才到帐,我们过户也拖到了10月29号。
有位人与爷爷同居长年,爷爷去世后继承他的房子,不久,将房子卖给我的好友,我朋友把房子给别人出租三年,已经消费租金。而后那位爷爷的另外一个儿子打官司要求分遗产,法院以重大误解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作出各退换各所有的财物。继承者现要求,退还房屋三年租金,我朋友也可否要求房屋款的三年纯收入?有何法律依据?
有位人与爷爷同居长年,爷爷去世后继承他的房子,不久,将房子卖给我的好友,我朋友把房子给别人出租三年,已经消费租金。而后那位爷爷的另外一个儿子打官司要求分遗产,法院以重大误解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作出各退换各所有的财物。继承者现要求,退还房屋三年租金,我朋友也可否要求房屋款的三年纯收入?有何法律依据?
本人8月31日报考某教育机构辅导(行测、申论、民法。9月1日-9月12日)9月1-6日本人有事无法上课,因此单报了民法,9月1日早致电通知本人去上民法课,由于时间不合适直上了一天课程。辅导机构说可以给开通网课,但面授价值1880元,而网课价值低廉,可不可以要求机构退钱,谢谢。
本人8月31日报考某教育机构辅导(行测、申论、民法。9月1日-9月12日)9月1-6日本人有事无法上课,因此单报了民法,9月1日早致电通知本人去上民法课,由于时间不合适直上了一天课程。辅导机构说可以给开通网课,但面授价值1880元,而网课价值低廉,可不可以要求机构退钱,谢谢。
交房时房屋装饰与合同载明的不符能否不收房?由此产生的损失能否申请违约赔偿?
我们的房屋合同签订时,对房屋公共部分的装饰有一定的描述,但KFS交房时房屋装饰与合同载明的不符,这种情况能否不收房?由此产生的损失能否申请违约赔偿? 可是开发商说按合同约定的装饰状况交房需要四五个月,那么业主在这期间的损失如何追究?能追究到吗?装饰是指合同中写明电梯间和走道墙面都贴高级瓷砖,但交房时只有
本人于今年3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定金2万元。认购时接待的置业顾问问本人,名下是否有房产;我据实回答没有。但将查档信开具给他们后,说我名下曾经有过房产(本人曾于2005年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在2010年卖出去了),说银行是认房认贷的,属于第二套房,需将首付从20%提高到50%。但我当时在签认购时,
3,如出售方违约不出售该房屋,则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将甲方和出售双方与乙方约定应支付的中介服务费,于解除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当日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费用。(我理解的是违约方出双方的中介服务费及返还双倍定金,中介理解的是房东出双倍定金,但是由我出双方中介服务费)
我在网上买两辆二手车,现在起诉到了法院,以重大误解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我在网上买两辆二手车,现在起诉到了法院,以重大误解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法院说可以撤销买卖合同,车辆给他,他退我钱,问题是现在被告就是没钱,不管怎么样就是没钱,这样一来车子归他了,我打这个官司现在不仅钱拿不到而且把车子也丢了,现在我们收集各方的损失还得开一次庭,问下律师怎样能保证我的经济不损失?
因为合同和拖欠工资产生的纠纷,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因为合同和拖欠工资产生的纠纷,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