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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申请赔偿或撤销合同

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申请赔偿或撤销合同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7月底卖了一套二手房,买方是置换客。当时买方口头承诺他的下家银行贷款大概在9月底可以到帐,9月底我们应该就可以过户了,所以就签了居间协议(居间协议上没写过户时间)。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我发现过户时间是10/31号,当时我要求把过户时间提前,但中介说一般流程都要3个月(这中间关于办贷款,过户除名等等需多长时间中介什么都没说,我不懂也什么都没问),心里还一直想着9月底能过户,合同写10月31号只是形式。这就直接导致我后来换房踏空,因为置换周期太长,没人愿意卖房给我,初步估算损失应该有20万吧(因为谈蹦后,我看中的房子挂牌价一下子涨了30万)。现在我有下家承认当时口头承诺和中介不作为的录音证据,可以以“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申请撤销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xx197……(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6-10-2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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