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叔叔准备合建一套房子,我家出一块闲置地,他们出一部分宅基地,面积一样大。问题一:如果申请房产的话,叔叔要求我家也要一起申请,请问可以吗?这对我们原有的宅基地以后翻建等变动有没有什么影响?(我家宅基地有证)。问题二:因为还没有申请土地建设,我们自己两家书面协议并签字画押的合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该户家庭人口2人,父亲离异,儿子未婚,皆是农村户口,父子间签订协议书,明确所有房屋归儿子所有,拆迁安置所领的复建房也都归儿子所有。请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若父亲再婚,是否可以凭此协议剥夺继母继承家庭房产的权力?
我和租户11年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了两年。但租住期间租户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且在房间里加了隔断墙出租以获取利益。本是三居室的房子给改成5居室出租给5户人家。我已报过警,但警察说让我起诉。我也不知道如何起诉,胜略多少,应该要求那些赔偿。注:签订的合同是租户修改过的,没有明确不能转租和改动,所以
我计划买一套二手房,房屋差半年满五年,为了避开营业税,我准备满五年以后再过户,我准备先同卖家将房屋公证到我名下,请问有何风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您好:我(女方)目前还未婚,男方买房付全款 但是是由男方工资卡贷的款付的 ,我用工资卡做的担保 。婚后我们还要一起还贷。如果在婚前把我们两个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那这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果现在是以男方的名义付全款,那婚前在房产证上填上我的名字和婚后添加我的名字有区别吗?
老人四子女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由女儿赡养老人,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老人写了房产赠与书。房产赠与书及四子女就老人赡养问题的协议均未经公证处公证,但请律师进行了见证。 目前,由于女儿不能继续赡养老人,老人的子女也重新就老人赡养问题及房产达成了一致意见,请问是否私下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即可,签订
出租合同 甲方: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姚某称甲方 乙方:广东省廉江市涂某称乙方 身份证号:44088XXXXXXXXXXX 甲方现将永发路7号二楼租给涂某使用,用途住人,特定如下合约: 每月租金580元,先交租后住人。 押金1000元(壹仟元)到期归还乙方。 期间,乙方不能转让,不能做出违反国法的事,无论发生大小事
我家现居住平房动迁,正房是单位自建分房,共80户,没有房照,然后自已建了一个门房,也没有房照,而且户口都不在当地,现老少三辈住在一起,动迁的时候,门房什么都不给,既不给房子,又不给损失,请问按动迁法规定这样做合理吗
吴某的田地和黄某的建房地相邻,但是以前根据村里分配土地时是四间门面就隔一条过道一米五,所以吴某的田地和黄某的建房地之间是有一条过道的,现在黄某在建房,一楼没有超出那条过道,但是在建二楼时想超出70厘米,吴某因和黄某有恩怨,发现这个就一直去闹农建局说黄某建房超出,而吴某的那田地根本就是不能用来建房的,吴
我和我叔叔要合建一栋房子,我们家出一块菜地,他们出原有宅基地的一部分,面积两家差不多。问题一:如果申请房屋产权,我们名字加上去的话,对以后我们申请自己宅基地的房屋建设有没有影响?问题二:如果合建的话,签订协议,(因为还没有申请到房屋建设的许可)有没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