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共姊妹四人,都尽心赡养父母。最近父母先后病故,留下遗嘱,其住房由四妹一人继承。其他姊妹三人什么也没有。我们认为:1、遗嘱显失公平;2、无人证明该遗嘱是“自书”,且没有“见证人”签字,一个“执行人”也不在制作遗嘱现场;3、遗嘱的日期是后加的;4、遗嘱人已经80多岁,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只是无法证明)。另外,我的前妻曾经对我父母孝顺有加,父母曾经委托她同去原籍处理家务纠纷达6年之久(有书面委托书),因此损失了正式工作,父母曾经承诺给予补偿(有亲戚证明),却一直没有兑现。问题是:1、该遗嘱是否推翻?2、法院立案后,我能否申请追加前妻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遗 嘱 立遗嘱人:王玉桥,女,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日生,现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站前街红星居委会十一组1113号,身份证号:210719250420002。 我与单文彬是夫妻关系,我丈夫于一九八O年十一月七日因病去世,我原有一户座落在连山区站前街红星路南段门市,该门市于一九九二年由兴旅开发公司动迁,于二OOO年回迁分得一
遗嘱人的丈夫已先去世,没有留遗嘱。遗嘱人是即不识字也不会写字的75岁卧床不起的老人,她的儿子在她去世后拿出一份公证遗嘱,遗嘱称房子都给儿子,没有女儿的份。女儿查看了遗嘱档案和遗嘱录像,发现以下问题:1、档案记载遗嘱人提供了一份遗嘱,但遗嘱原件公证人员说因不规范没有存档;2、公证谈话笔录没有记载有代书人;
最近,朋友收到一份父母共同立的公证遗嘱,我认为其中存在有悖法律之处,现于公布,希望讨论。 1、“我两人一方先走后,全部财产由另一方继承,儿女不得要求同时继承。” 2、“另一方去世后,我夫妇全部遗产,由三个女儿继承,儿子不得要求分享。” 3、“我夫妇在单位购得住房一套,价款是我们与四女共同分担的。在我夫
你好!我姊妹四个。父母生前购得房屋一套,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1995年,父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疑似是父亲书写的,疑似母亲签字盖章。决定这套房屋“全部由四女一人继承,他人不得要求分享”。1997年,父亲去世;2010年母亲去世,从时间上来说,这份遗嘱才得以生效。 问题是: 1、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必须由立
各位大律师;你们好!我姊妹四个。父母生前购得房屋一套,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1995年,父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疑似是父亲书写的,疑似母亲签字盖章(因为我们不在场)。决定这套房屋“全部由四女一人继承,他人不得要求分享”。1997年,父亲去世;2010年母亲去世,从时间上来说,这份遗嘱才得以生效。 问题是:
我最近注册了一个商标,刚提交几天,有一江苏的说我抢注,叫我撤消,不然的话,他就注册版权,告我侵权,叫我赔偿30万,我后来问那边的客户,根本就没这个厂,我还没使用这个商标,能告我侵权吗?
5年前我父亲去世后,妈妈把现居住的房子给了我,2011年2月份我结婚后,越来越发现丈夫一家很不地道,而且在处处防着我,现在我离预产期还差20天,我想在我生产之前写好遗嘱,如果我发生任何意外,房子只能属于我妈妈,其他人没有份。我这份遗嘱应该怎么写?
我爷爷奶奶有个房子公正给我三叔了,所有子女和老人都签字了,我三叔怕以后遗嘱或其他什么原因推翻这个公正,想更名。而我奶奶现在一个人住这个房子不想更名,怕以后没保障。 请问:遗嘱能推翻公正的协议吗,还是说公正了的协议不会被推翻了?
在婚前签订了婚前协定,协定自己的遗产交由对方打理,如发生婚变,是否能够重新理定遗嘱?婚前协定是否还具
我爷爷今年七十多岁了,因为我们的老家被拆迁,开发商给了我们一定数目的拆房赔偿款,爷爷和我们是分开居住的,所以爷爷在农村是单独住了一套房子。但是在一年前,爷爷娶了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当时我们其实都知道那个女人是因为我们这边要拆迁了,为了得到赔偿款,才和爷爷结婚的,我们曾经试图阻止爷爷,但爷爷还是固执的